儒家与民主自由是兼容的——驳民意至上的伪民主

黄喝楼主先生:
  社会和平、公义和秩序与个人自由是没有冲突的。儒家的大同理想与宪政民主是相容的。礼记中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举能,讲信修睦。……是谓大同。”宪政民主就不要选贤举能吗?民主自由就不要讲信修睦吗?我希望你多读汉密尔顿等人的《联邦党人文集》等名著。要搞清楚什么是真正的民主自由。当代中国学人的自由主义,很大程度上是对共产党统治的反动,但在思想上又没有摆脱共党文化的影响,而且在有些方面走到了极端,是极端自由主义。这种极端自由主义导致民运队伍一盘散沙,群龙无首。一些人还主张民意至上,这是卢梭主义,这种主义往往导致暴政和极权主义。毛泽东也大力鼓吹过这种主义。我告诉你们:在关于国家政治制度的政治学说和分辨是非、善恶的道义标准上,应该顺服儒学、基督教和西方正宗政治学,不必尊重民意。在涉及各类人们的利益的政策上,必须尊重民意。不分道义与利益,头发胡子一把抓,总是鼓吹民意至上,这样的人,如果不是糊涂蛋,就是野心家,或者是破坏民主自由的伪君子。这样的人在客观上是在破坏中国的宪政民主。
  所谓人不应该追求在人间建立天国,这并不是民主自由的内容,这是人们不正确地总结共产主义和太平天国的实践所得出的并不正确的结论。儒家有大同理想,基督教也有千禧年天国的预言。这些不能因为共产主义和太平天国的失败而否定。洪秀全、毛泽东他们所追求的并不是天国,他们是以利益引诱下层民众叛乱。共产主义宣扬“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这是懒人的理想,并且以武力追求这种懒人的理想,这一点也不完美。洪秀全宣扬“有田同耕,有饭同吃”等等,这是穷人的理想,也以暴力追求这种穷人的理想,这也是一点也不完美。儒家的大同理想是宪政民主加人人爱人如己。基督教的千禧年天国是说基督与基督徒们一同作王;基督叫基督徒们在地上执掌王权;世上的国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国;这实际上也是宪政民主加人人爱人如己。这才是至善的理想,如果以和平的手段追求这种理想,就是至善至美的。说民主自由禁止人们追求理想的社会制度,这是为维持现状服务的,也就是为官僚资本主义服务的,因此是伪民主自由。你们主张个人自由,那么任何人都有权以和平的手段追求他自己的理想。任何人都有权向人民提出改革国家制度的建议,只要大多数中国人接受他的主张,他就有权领导人民按他的建议改革国家的政治制度。
  儒家和基督教都是主张私有制的。所谓:“率土之滨莫非王土,四海之内莫非王臣。”这是指国家对领土的主权和国家对其公民的治理权。国家对领土的主权与土地的私有权是不矛盾的。国家对公民的统治权与个人自由是不矛盾的。在民主制度下,国家也有权治理其公民。民主不是不要统治者,而是由民众自由地选举统治者。如果没有政府的力量,民中的豪强就会侵犯民中的弱者。因此,没有政府的统治,弱者就没有自由。民众自由地选举政府首脑和国会议员,政府依法治理人民,弱者才有自由。
  孔子主张忠恕待人,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与民主自由没有任何矛盾。如果每个人都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约束自己,则每个人都是自由的。在民主制度下,人们也应该忠信,也应该仁义。如果人们都不忠不信、不仁不义,那么人们就不会遵守民主制度,从而就不会有民主自由。因此,儒学不但与民主自由没有抵触,没有矛盾,而且还是相辅相成的。
  有人说:“每个人充分自由是人们自由的前提。”这个说法表面上似乎正确,但却是歪理邪说。如果有一部分人充分自由,那么另一部分人就不会有自由。因为一部分人的充分自由会侵犯、剥夺他人的自由权。1949年之后到文革,毛泽东是充分自由的,但全国人民都没有自由。到文革末期,毛泽东也逐渐失去了自由。靠着毛泽东,江青等“四人帮”是充分自由的,但毛泽东一死,江青等“四人帮”很快就失去了自由。
  任何现实社会都是等级社会,古今中外无一例外。民主自由不是不要等级社会,而是主张任何人都有权以自己的诚实努力提高他自己的社会地位!对这个问题,我反复说过多次,在此不再多重复。
  儒家是有局限性,因为对中国历史上的内战束手无策,无能为力。因此我们要引进西方正宗政治学和基督教。我们要防止统治者的作恶,搞专制独裁。也要警惕下层民众的叛乱。共产党是靠下层民众的武装叛乱起家的。中国历史上的农民叛乱规模大,次数多,这对社会的破坏是极大的。基督教能有效地阻止下层民众的叛乱,儒家对此却无能为力。在基督教社会,却很少有农民叛乱。西方正宗政治学能阻止统治者为恶。儒学对统治者为恶有一些限制,但限制力不强,不如基督教。当然统治者的作恶与下层民众的叛乱是相互促进的,是互为因果。统治者的作恶会导致下层民众的叛乱,民众的叛乱和不顺从也会导致统治者作恶。俗话说:“官逼民反。”实际上“民也逼官暴。”因此基督教叫人们顺从掌权者,又叫统治者善待民众。是双向约束。当然儒家也是这样,叫民众顺从掌权者,又叫掌权者善待民众。但儒家没有天堂和地狱的信仰,因此约束力不强。基督教对民众的约束力很强。对掌权者的约束力差一些,因此,近代西方发展了孟德斯鸠等人的政治学说,这些政治学说可以杜绝掌权者的作恶。
  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说:“因为在政治上,如同在宗教上一样,要想用火与剑迫使人们改宗,是同样荒谬的。两者的异端,很少能用迫害来消除。”又说:“然而,无论这些意见被认为是多么确凿有理,我们已有充分征兆可以预测,在这次讨论中,将会发生和以前讨论一切重大国家问题时相同的情况。忿怒和恶意的激情会象洪流似的奔放。从对立党派的行为判断,我们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他们会共同希望表明自己意见的正确性,而且用慷慨激昂的高声演说和尖酸苛薄的谩骂来增加皈依者的人数。明智而热情地支持政府的权能和效率,会被诬蔑为出于爱好专制权力,反对自由原则。对人民权利的威胁过于谨慎的防范——这通常是理智上的过错,而不是感情上的过错——却被说成只是托词和诡计,是牺牲公益沽名钓誉的陈腐钓饵。一方面,人们会忘记,妒忌通常伴随着爱情,自由的崇高热情容易受到狭隘的怀疑精神的影响。另一方面,人们同样会忘记,政府的力量是保障自由不可缺少的东西;要想正确而精明地判断,它们的利益是不可分的;危险的野心多半为热心于人民权利的漂亮外衣所掩盖,很少用热心拥护政府坚定而有效率的严峻面孔作掩护。历史会教导我们,前者比后者更加必然地导致专制道路;在推翻共和国特许权的那些人当中,大多数是以讨好人民开始发迹的,他们以蛊惑家开始,以专制者告终。”这些教训,我们应该记取。毛泽东等就是以讨好人民的蛊惑家开始的,他的专制也是登峰造极的。这是血的教训。
  你说:“儒教是上对下,先上后下,仁者当居上位,愚昧、渺小、低级、弱智、卑鄙者当处服从听话的低下地位;民主自由是下对上,先下后上,处于上位者必须听下面的话,按民意要求行事。”等等反对儒家的说法,都是讨好下层民众,是蛊惑下层民众。这不是民主自由。民主不是不要统治者,而是由民众选举统治者。民众在选举总统和议员等时,就不该选贤任能?民众就不该听从民选总统和议会?民意总是需要代言人。而且,民意是不可知的,是飘忽不定的。民意至上的主张不是民主,往往是伪民主。共产党、萨达姆等都声称自己代表民意。他们是民主吗?任何人都有权竞选总统和议员等,在新闻自由的前提下,由民众选举总统和议员,这就是民主,这就是自由。当选的总统应该依据宪法和法律,按自己的良心执政,不必在意民意。议员也要依据宪法,按自己的良心在议会开展立法活动,也不必在意民意。法官在司法审判时,必须依据法律和自己的良心,不必为民意所左右。如果政治家不比民众高明,那要政治家干什么?如果法官不比民众高明,那要法官干什么?如果都按民意的要求行事,那要总统、议会和法官有什么用?民众如果对现任总统或议员不满,可以在下次选举时不投票给他,也不投票给他的政党。民众也有权是否给掌权者荣誉。总统任期四年,众议员任期两年,参议员任期六年,每两年选举其中的三分之一的参议员。总统可以连选连任一届,议员可以连选连任。这样的任期制是合理的。在新闻自由的前提下,民选总统和议会是民意的当然的代言人。其余的人或组织都无权代表民意。民意调查的结论也不是民意。只有自由选举体现的民意才是民意!
  此致

张国堂
200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