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独一天的不同作为——告丁为祥先生
丁为祥先生: 您的《命与天命:儒家天人关系的双重视角》,我已经读了,这是我见到的很少有的好文章。但是,我要向你讲明:天是独一的,但同一天的作为是不同的。 所谓义理的天就是制定义理的天。制定义理的天就不能造化万物与人吗?造化(或生化)万物和人的天就不能制定义理吗?就不能主宰人间吗?因此,造化的天、义理的天、主宰的天,等等,都是同一的天。但独一的天有不同的作为。天造化,天主宰,天制定义理,等等。 天制定了义理,当然要按照义理,对人的行为进行审判,要按照人的行为报应人,就是奖赏或惩罚人。在这方面,孔子和孟子等都讲得不够明确。汉代董仲舒提出了“天人感应”说,这可能是在这方面的探索。但却不被后代儒生所重视。可能是董仲舒的理论不够完善吧? 诗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夷,好是懿德。’孔子曰:‘为此诗者,其知道乎!故有物必有则,民之秉夷也,故好是懿德。’”这里的“有物有则”就是万事万物的规律。规律也是常规常理。 荀子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天下的万事万物当然是天所行和所造的。天行有常,是说万事万物都有常规常理,这是“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的。 万事万物的规律,就是常规常理,是天制定。这是义理。 儒家学说的义理有两种,一种是道德伦理的义理,我们把这种义理叫诫律(或者叫诫命、律法)。这可能是你的文章中所说的天命。还有一种是万事万物的规律,也就是定律。比如说:“人与人在德性、才智、胆量、兴趣和特长等方面存在差别。”这就是一条定律。 诫律是天通过圣人孔子和孟子所教导的言语,内容是人当行的和不可行的。例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等,这就是诫律。这是为人处世的原则。这是天对人的明令或明命。 命运的命是天对人规定的隐秘命令或旨意。这是人所不知道的,也是人不可抗拒的,不可左右的,不可支配的。人的一生遭遇顺境或逆境、灾祸或幸运、凶或吉等等,这是人在事前难以知道的,也是人难以抗拒的,难以支配的。但人不论遭遇什么事情,都要按照天的明命来处理所遇到的事情。人任何时候都要遵守上天的诫律。这样就能避免人自己的错误所招致损害,也能获得上天所赐的幸福。 天所制定的万事万物的规律,即常规常理也是人在天的启示下可以认识的。人认识了这些规律,掌握这些规律,就能运用这些规律为人造福,也为自己谋福。 孔子孟子都是从考察人事以探求天道。然后又再叫人以天道指导自己的人生。 天在造人或生人时,天把诫律或天命写在人里面,这就是“天命之谓性”。肉体的人也必有肉体的本能。人的天性和本能都必然要在生活中的以言行表现出来。人的心如果顺从人的天性,就成为圣人、仁人,这是率性。反之,人的心如果顺从人的肉体本能,就会犯罪堕落,就成为罪人、恶人、歹人。天喜悦、奖赏圣人、仁人,使他成功,得荣耀;天厌恶、惩罚罪人、恶人,就使他败亡,得恶名。孔子孟子考察尧舜禹汤文武等圣王圣帝的言行,以知天命。考察夏桀和商纣的言行,以知人欲的败坏。等等,这就是考察人事以探求天道。把天道发现出来,并告诉众人,叫人们按天道恢复、保养自己的天性,防止人欲的败坏,这就是教。 我顺便在此重申:以一时的成败论英雄是错误的,以最终的成败论英雄是正确的。 此致 愿你平安
张国堂 200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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