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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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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011 7:17:00 AM [新闻时事]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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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拿法律唬人——答nobody先生

nobody先生:
  你不要拿法律唬人。我每周都参加宜昌基督教圣雅各堂的聚会。在聚会崇拜时,牧师讲道。牧师在讲道时,要求我们平信徒向自己的亲戚朋友传福音。我们向亲戚朋友传教是在宗教场所之内,还是在宗教场所之外?难道牧师叫我们违反法律吗?因此,你所说的没有根据。中国法律没有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宗教场所以外进行传教活动。
  中国基督教会在因特网上办网站,网址是:http://www.chineseprotestantchurch.org  
  中国基督教网站当然是进行传教活动。因特网是在宗教场所之内,还是在宗教场所之外?难道中国基督教会也违反了中国法律吗?
  还有一个“中国基督教书刊”网站。网址是:http://www.chinachristianbooks.com
  这个网站上面都是基督教的书籍。我帖的历史信经都是从这个网站上找到的。这个网站是在宗教场所之内传教,还是在宗教场所之外传教?难道这个网站也违反了中国法律吗?
  不要拿过时的不是法律的法规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宗教信仰自由”。有关宗教管理规定涉及宪法的解释,而国务院和省政府都无权解释宪法,因此,国务院和省政府都无权制定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能制定法律!!!!!
  中国已经签订并由全国人大批准了“文化经济公民权利公约”,这个公约就成为中国的法律。国务院和省政府与此公约相矛盾的法规必须同时作废。宗教属于文化。中国公民有权在任何场所从事文化活动。传教活动也是文化活动,因此,中国公民有权在任何场所传教。
  这些事情属于常识的范围,不必请教律师。如果政府的法规违背人们的常识,公民没有必要理睬这些法规。政府不能管得太宽,如果管得太宽,太不合情理,公民有权不予理睬。
  全国所有基督徒都向自己的亲戚朋友传福音,这些群众性的传教活动都在宗教场所之外,政府便没有禁止这些传教活动。我不看法律的条文,我只看事实。事实比条文更重要。
  立法机关订立的法律高于行政部门的法规。立法机关批准的国际公约或与外国的条约与法律等同。因此,立法机关批准了的国际公约高于行政部门的法规。这是常识!如果行政部门可以制定与立法机关已经批准的国际公约相违背的法规,那国家的信用何在?

张国堂
2004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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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011 7:20:00 AM [新闻时事]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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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与科学并不矛盾——驳陶世龙先生

陶世龙先生:
  陈独秀先生当年说:“走出信仰,走进科学。”这是探索。今天,您再说这样的话,那就是愚妄了。《圣经》说:“愚昧人行愚妄事,行了又行,就如狗转过来吃它所吐的”(箴26:11)。
  1919年以来,“民主”、“科学”的口号喊得震天响,但在1958年,全国上下都说:“亩产万斤粮!”一直到现在,什么是“民主”、“科学”都还没有搞清楚。又不知总结经验教训,几十年过去了,还在说陈独秀先生当年的话,一点没有长进。
  什么是“民主”?这个问题在此暂时不谈。什么“科学”?科学就是不说假话。不说假话,不造谣言,就是科学精神了。就是这么简单。
  不说假话的基督徒有科学精神,不要信仰专讲“科学”的人往往没有科学精神。信仰与科学从来就是不矛盾的。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当然,有些真理不是短期可以验证的,需要长期的历史检验。一千多年的历史证明,基督教就是真理。综观世界各国的历史可知,凡信基督教的社会就富裕、和平、幸福。凡基督教信仰受到破坏的国家,都会出现社会动乱,甚至战争。如十八世纪的法国,由于基督教的信仰受到破坏,就出现了法国大革命。法国大革命以追求民主自由开始,却以拿破仑的专制独裁而告终。实际上是失败了。法国大革命很恐怖很血腥。启蒙思想家伏尔泰的无神论哲学,对法国大革命的血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上世纪的德国,因基督教信仰受到无神论和进化论等的冲击,受到严重的破坏,尼采公然宣布:“上帝死了!”于是鼓吹超人哲学。为希特勒的上台铺平了道路。二十世纪是血腥的世纪。无神论和进化论对二十世纪的血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托克维尔说:“当宗教在一个国家遭到破坏的时候,智力高的那部分人将陷入迟疑,不知所措,而其余的人多半要处于麻木不仁状态。每个人对于同自己和同胞最有利害关系的事物,只能习以为常地抱有混乱的和变化不定的概念。他们不是保卫不住自己的正确观点,就是把它放弃。于是,他们因为无力自己解决人生提出的一些重大问题而陷入绝望状态,以致自暴自弃,干脆不去想它们。
  “这样的状态只能使人的精神颓靡不振,松弛意志的弹力,培养准备接受奴役的公民。
  “一个民族沦于这种状态后,不仅会任其自己的自由被人夺走,而且往往会自愿献出自由。
  “一旦在宗教方面也象在政治方面那样不复存在权威,人们立刻会对由此而产生的无限独立的情景感到惊恐。一切事物的这种经常动荡状态,将使人们心神不安和筋疲力竭。因为在精神世界一切已经发生动摇,所以人们想力争在物质世界建立巩固的秩序。但是,他们已不能再恢复昔日的信仰,而把自己交给一个人去统治。
  “至于我,我怀疑人们能够永远既保持宗教的完全独立,又保持政治的充分自由。我一向认为,人要是没有信仰,就必然受人奴役;而要想有自由,就必须信奉宗教。”
  而不信基督教的国家,纷争、内讧、内战特别多。中国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二十世纪的中国是一个纷争、内讧、内战的中国,也是一个血腥的中国。陈独秀先生的主张对二十世纪中国的血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神就是秩序,就是和平,就是公義。任何社会都有富人,也有穷人;都有官员,也有平民。《圣经》不会偏向富人,也不会偏向穷人;不会偏向官员,也不会偏向平民。因此,用《圣经》的教导调整社会关系,是公平的。以耶稣的教训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是公義的。

张国堂
200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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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011 7:16:00 AM [新闻时事]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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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也为中国古人的罪作了挽回祭

esther21兄弟:
  和耶稣同钉十字架的另一个强盗因信耶稣基督,他就不是我所说五种人。虽然他以前可能贪婪,但他临死前已经认罪悔改了,他信了耶稣,他就不再是一个贪婪的人了。
  您说:“圣经说——路16:19-31节,分明告诉我们:接受福音的机会分明只有在我们带着肉体的时候,一旦肉体离开这个是世界,是绝对没有机会再听到福音的。”您对这段圣经的理解是错误的。《圣经》说:“有一个财主,穿着紫色袍和细麻布衣服,天天奢华宴乐。又有一个讨饭的,名叫拉撒路,浑身生疮,被人放在财主门口,要得财主桌子上掉下来的零碎充饥。并且狗来舔他的疮。后来那讨饭的死了,被天使带去放在亚伯拉罕的怀里。财主也死了,并且埋葬了。他在阴间受痛苦,举目远远地望见亚伯拉罕,又望见拉撒路在他怀里。就喊着说,我祖亚伯拉罕哪,可怜我吧,打发拉撒路来,用指头尖蘸点水,凉凉我的舌头。因为我在这火焰里,极其痛苦。亚伯拉罕说,儿阿,你该回想你生前享过福,拉撒路也受过苦。如今他在这里得安慰,你倒受痛苦。不但这样,并且在你我之间,有深渊限定,以致人要从这边过到你们那边,是不能的,要从那边过到我们这边,也是不能的。财主说,我祖阿,既是这样,求你打发拉撒路到我父家去。因为我还有五个弟兄。他可以对他们作见证,免得他们也来到这痛苦的地方。亚伯拉罕说,他们有摩西和先知的话,可以听从。他说,我祖亚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到他们那里去的,他们必要悔改。亚伯拉罕说,若不听从摩西和先知的话,就是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他们也是不听劝。”(路16:19-31)这里讲的是说:在耶稣诞生之前,以色列人只要听从摩西和先知的话,靠着后来的耶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宝血,就可以得救。我认为中国古人只要听从孔子的话,靠着耶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宝血,就可以得救。不是靠孔子得救,而是靠耶稣的血得救!!!约翰福音第5章第24至29节明确地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时候将到,现在就是了,死人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他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并且因为他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你们不要把这事看作希奇。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这段圣经说明,肉体生命死之前未听到福音的人,主耶稣基督会亲自传福音给他们。上帝不偏待人。在主祷文中,主的心意是要救所有的人。《圣经》又说:“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一2:2)这就清楚地说明:耶稣也为中国古人的罪作了挽回祭。
  您说:“这个世界上惟有神,惟有耶稣基督,才是人类一切问题的解决者,惟有基督,才是运转人类历史的主人公。”您这句话,我完全赞同!!!

张国堂
2004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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