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了这么两件事,虽然是新闻,但也不算新了,此前发生过,此后也不会绝迹。第一件:南京王老太在***体育巷不慎摔倒,她本能地伸手抓扶,恰巧孙先生骑车路过,被老人抓倒压在身上,老人对赶来的家属称是自行车把她撞倒。孙先生报警救助。警方调取监控视频,认定老人是自己摔倒的,家属向孙先生道歉后带老太离去。第二件:长春一个82岁的老头因嫌公交车停车离站点较远,让自己多走了路,上车后污言秽语大骂司机,连续骂了一路,司机不敢还嘴,最后气昏过去。 尊敬老人,爱护老人,在几千年的历史里都是我们民族的普世价值。但现在问题出现了,一部分人的为老不尊让人们在帮助他们时不得不犹豫一下。碰到个混蛋,帮完也恶心;万一帮着个碰瓷的,没准儿惹一身骚。随着类似新闻出现得越来越多,传播得越来越广,于是又造成部分真正需要帮助的老人在关键时刻得不得帮助。这可怎么办? 我想,作恶的老人只是少数,就像坏人永远是人类的少数一样,尽管他们的杀伤力远高于好人,所谓一颗老鼠屎脏了一锅粥,但他们终究还是一颗老鼠屎,而不是一把老鼠屎、一坨老鼠屎。年轻人、中年人作这样的恶连新闻都算不上,老年人如此,则让人吃惊,那是因为我们存在如下潜意识:老人是弱者,既是弱者,主要任务就是保护好自己,好自为之,作恶自然应该少一些;另一方面,老年人见多识广,应该比别人更识大体,更懂得规矩和忍让,更有教养。其实呢?一个人良善与否,跟年龄真的无关。季羡林说过这样一句话,“根据我的观察,坏人,同一切有毒的动植物一样,是并不知道自己是坏人的,是毒物的。我还发现,坏人是不会改好的。 好多年来,我曾有过一个‘良好’的愿望:我对每个人都好,也希望每个人都对我好。只望有誉,不能有毁。最近我恍然大悟,那是根本不可能的。” 也就是说,恶人作恶基本是他(她)的本能,他(她)年轻的时候如此,老了还如此。如果你看到一个老人在作恶,那不是老人在作恶,而是作恶的人已经老了。 那么,到底还应不应该敬老呢?该敬当然还是要敬,不为别的,为了自己也得敬老。人都有年老的那一天,随着生理机能衰退,我们都会被迫成为弱者。听说西方人大多不服老,愿意跟年轻人在同一起跑线上比赛,谁让给他让座,他跟谁急。我可不这么想。我相信报应,相信轮回,我希望在我老的时候别人能给我让座,扶我过马路,多敬着我点儿,而我现在就得先敬其他老人。 以上两则新闻中,两个老人都是道完歉就被警察放走了。假如是个年轻人会怎么样?警察能这么轻易放过他们,当事人能这么善罢甘休?我们的传统里有“刑不上大夫”之说,其实在刑罚方面对老人也都有意无意地网开一面,谁好意思跟一个白发苍苍的老太太较真?作恶成本越来越低,年轻时就不是什么好东西的他们,如今有了年龄优势就更有恃无恐了。“我是老年人,你能把我怎么样?”一副流氓无赖嘴脸。在咱们的概念里,“老人”是个符号,基本跟正义和良善划等号。既然他们自己主动抛弃这个符号,最好还是按一般人来对待他们。只有收拾了他们,其他老人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
猎豹奔跑起来像箭一样,飞快地朝猎物射去。那姿势优美极了,即使用慢镜头播放,你也找不出任何瑕疵。很少有猎物能在猎豹的追逐下逃命。 但捕捉到猎物只成功了一半,守住猎物将面临更大困难。一只猎豹猎杀了一只小疣猪。母疣猪数次冲过来要跟猎豹拼命。它冲过来的时候,猎豹撒腿就跑。等母疣猪走远了,猎豹才返回来继续吃。如是者三。旁观者不理解,疣猪虽然长了獠牙,但毕竟是猪,再怎么说也是豹子,是兽中剑客,怎么会被一头猪吓得直跑呢? 一只猎豹正在吃一头鹿,一只鬣狗闻着气味赶过来了。这丑陋的动物先是小心翼翼看看猎豹,然后一步一步挪过来。它每进一步,猎豹就退一步。最后鬣狗占有了那头鹿,大口大口地撕咬起来。猎豹只能远远在一旁看着,眼神里充满无奈。那只肮脏的鬣狗虽然健壮,但体型较小,若正面交手,猎豹是有优势的。而从猎豹的神情看,它显然不愿(或不敢)这样做。 除了豹子的矫捷,我们还希望看到它的凶猛、它的战斗力。遗憾的是,它的战斗力并不强。这一切都源于猎豹进化得太专一。它有速度有爆发力,却也因此身体柔软,骨头又长而细。当然,瘦死的骆驼比马大,跟其他动物互相撕咬,猎豹不一定输,但它总会多多少少受点伤。它把鬣狗咬死,自己受伤,两相比较似乎不吃亏。其实细究起来又很不划算,受伤是什么概念?就是从此变为残疾。一只猎豹腿瘸了,或者爪子被咬坏,它便无法再捕猎,只能一瘸一拐地去偷其他小型动物捕获的猎物,从叱咤风云的草原之王变成小偷。这还不是最可怕的。事实上,一旦受伤,光靠偷食根本无法维生,最后的结果只能是活活饿死。可以设想,为了一顿美餐,如此代价何其惨痛。 对于某些动物来说,伤痕是一种资本。每一个伤痕都能让它的皮肤更坚韧、骨头更结实,绒毛更柔滑,智力得到大幅提升;但对于另外一些动物来说,每个伤都是致命的伤,它们已足够完美,伤痕即伤害,它们面对斗争,第一选择是保证不能受伤,第二才是胜利。 这时候,逃跑何尝不也是一种胜利呢? |
不管鲁迅本人是否愿意,关于他的争议始终都是公共话题之一。将近一百年来如此,在可以预见的一百年甚至更长时间内大概也很难改变。所以陈独秀1937年“世之毁誉过当者,莫若鲁迅先生”的断语在今天听来也仍然清晰在耳、一语中的。 世人之争议其实不外乎两样,一是鲁迅的人品;二是鲁迅及其作品的政治化角色。至于鲁迅的文学成就虽然也有不同看法,但其开创性功绩与其巨大存在是不容置疑的。尤其不能忽视的是,其对于中国现当代白话文学在文学语言与文学样式方面的奠基性与规范性作用。一个民族有一个民族的语言风格和文学范式,正像莎士比亚之于英格兰、普希金之于俄罗斯、惠特曼之于美利坚,鲁迅就是我们这个民族最重要的文化母体之一。这一地位并非由谁御赐,而是历史自然而然形成的。早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之际,白话文取代文言文成为国语教育的正宗,鲁迅作品就大量入选中小学教材。从这个角度来说,眼下中小学教材对鲁迅作品的“清场”肯定是完全错误的。 当然,关于鲁迅具体作品的选择与解读有所改变是必要的。因为鲁迅从来就没有属于过他自己,其人品与作品都被打上了太多非文学非文化的印记,乃至于其嫡孙周令飞都发出“鲁迅是谁”的疑问。其实,我们对于自己文化精英最大的亵渎就是强加给他太多的当下性。握有话语权者最驾轻就熟的手段就是对文化资源加以工具化利用,对伟大作品的独立性的艺术价值视如无睹,而一厢情愿地演绎出无穷的“教育意义”和“现实价值”。 当然,这也并非什么新事物,古人说“半部《论语》治天下”,但除了书呆子王莽之外,哪个帝王真正在意过《论语》嘀咕了些什么,但他们在晓谕天下时哪个又不是满口的子曰诗云! 问题是,争议的焦点何以每次都是鲁迅?而不是孔子(除了极个别年代以外),不是屈原,不是李白,不是曹雪芹,也不是现当代的其他作家。这涉及到鲁迅思想和鲁迅作品最基本的两个维面,也是鲁迅相较于其他文艺家和思想家最明晰也最彻底的地方:一是独立性,二是批判性。两者原本相辅相成互为因果,但无论在朝者还是在野者,都习惯发挥其批判性也即战斗性的一面。所以也就出现了最奇特的一幕:打人者与被打者都宣称热爱鲁迅,而他们打人和反抗被打的精神武器也很可能是同一条鲁迅语录。江青、张春桥算得上是鲁迅的资深粉丝,其他大大小小的“棍子”也很难说不是鲁迅的真诚拥戴者,但在棍子下伤痕累累的萧军、丁玲、巴金、胡风、冯雪峰、聂绀弩等哪个又不是鲁迅的追随者甚至好友和学生呢?朋友的朋友也是敌人,这一吊诡的现象不能不让人啼笑皆非。 毛泽东多次说鲁迅是他的“知音”,甚至临死前几小时还让人给他读鲁迅作品,但他同时又坦率承认,如果鲁迅在世,到1957年结局也无非两种:要么沉默,要么入狱。这就让人颇费猜疑了:毛泽东到底是肯定鲁迅,还是否定鲁迅呢? 答案其实也很简单,鲁迅身上“绝不宽恕”、“痛打落水狗”式的决绝的批判性、战斗性为人所爱:被压迫者借此获得战斗勇气与精神资源,政治权力者也大可以此号令群众。有鲁迅这样一个利器,实在是很适合斗争思维的年代。 但鲁迅最伟大的地方绝不是他的战斗性思维,而是他的独立性思维。他思想的起点与终点都是“立人”,也即个人如何成为独立的社会个体与思维主体,而不是主奴文化的仆从和工具。近期有人立论说胡适高明于鲁迅的地方是胡适从制度层面思考如何建设,而鲁迅只会从人性层面加以批判。殊不知制度与人性本就相互纠缠,国民性既是制度之果又是制度之因,反之亦然。在一个奴隶根性甚重的社会里,鲁迅以为非“立人”不足以谈其他。其实也就是从文化和教育的层面培养新的人,他们“幸福的度日,合理的做人”。 我们这些年来对鲁迅的解读其实只延续着战斗性这一维面,有意忽视甚至打压他独立性的另一维面,这就使鲁迅看上去冷酷、严峻、简单、工具化、具有攻击性,甚至在“和谐社会”里日益显出其不和谐的因素。而我们这个时代其实还远远没有完成启蒙的使命,单从任一新闻事件都无法达成社会共识这一点就足以证明。将简单化的鲁迅还原,让他归于文学,归于文化,归于历史,归于伟大与平凡的他自己,也许中学生就不会“一怕文言文二怕周树人”了。 饶有意味的是,鲁迅曾经对共产党地下领导人冯雪峰说,你们来了,要对付的也还是我,我恐怕也只有逃走。恰恰印证了毛泽东后来给出的假设(如果鲁迅还活着要么沉默要么坐牢),也怪不得毛泽东说“我跟鲁迅的心是相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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