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问题,虽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标所作规定,填补了立法空白,但实务中,仍有许多问题亟需解决,兹就以下7个问题的解决提出建议,供参考。

(一)关于医疗费相关性、必要性和合理性问题

司法实践中,加害人对受害人所花医疗费的相关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质疑,极为普遍,且经常成为争议的焦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赔偿义务人的证明责任仅有其陈述是不足以完成的,应当借助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或专家证人的证言予以完成。对此,应当通过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对医疗费的相关性、合理性和必要性予以审查。

(二)关于社会统筹部分的医疗费问题

我们认为,受害人因伤住院后,社会保险机构为其支付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