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新人的工作检讨书</STRONG> 我刚到纪委工作就犯了严重错误:前天我接到通知说中央电视台记者要来采访我市廉政先进典型,领导要我通知几个局长来。因为快下班了,所以我通知各单位时说的比较简单:“请你们局长明天到纪委来一趟。”没想到国土局长接到通知后大小便失禁,心脏病突发,不醒人事。财政局长自首了。交通局长当晚就失踪,据说已逃往加拿大。工商局长连夜杀死情妇,他以为她出卖了他。卫生局长服毒自杀,还留下检举别人的名单。这惨痛的一切都是我工作方法简单造成的,我痛定思痛,深感内疚,特作检讨!</STRONG> 阅读全文>> |
最近真的是中了“赫顶红”的毒了~~ 现在我发现除了澈是妖孽</STRONG> 剩下的就是你了——李赫宰~~</STRONG> </STRONG></STRONG> |
公民社会的孱弱导致了社会舆论缺乏稳定的性格,本应在追求正当程序基础上追求实质正义的舆论表达,被单纯的实质正义追求所淹没,它的冒险性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如何有效改善社会舆论,如何使其喷发正义激情的同时葆有冷静的法律精神,存其义气,去其戾气,将是未来中国的一项重要课题。 邓玉娇事件完全可能成为研究当代部分中国问题的重要索引之一,本文便是这样一种尝试。 公民权保障和旧法律理念的冲突 邓玉娇案中民意对公权力的全面追问,不仅仅与本案的案情事实以及人们朴素的正义感相关,更与30年来的立法、行政、司法诸公权力领域的规范及其运作本身关系密切。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充分地展示了中国近三十年来法观念及其规范的嬗变过程。以1979年制定的旧刑法为标志,当代中国法最初的法观念延续了改革开放之前的无产阶级专政、阶级斗争等意识形态。 改革开放以来,上述意识形态在现实生活的各个领域中逐渐淡化,尤其是近20年来,自由、平等、民主、公民权、人权、法治、自治、宪政等重要法观念渐次深入人心。然而法的滞后性、稳定性特点,决定了大量立法不可能有相应的现实适应力,即便立法机关在完善法的过程中尽了极大努力,原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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