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的制度才是通钢血案真正的凶手(2009-08-01 11:45:21)</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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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钢事件 通钢血案 钢铁企业 钢铁业 工人 利益 重组 陈国君 杂谈
月24日,刚刚扭亏为盈的通化钢铁集团职工因不满民企建龙集团的二次入主爆发群体性事件,一名建龙方高管被围殴致死。当晚,吉林省政府承诺建龙将永不参与通钢重组。 我曾经把工人维权事件的基本特征说成是“以理维权”,即一般以现行的法律和法规作为其行为框架和底线,企求政府公平公正调处,行为相对克制。而通钢事件却有了殴死人命的“突破”,这似乎说明职工的维权行为有了新的动向。但在我看来,通钢事件的本质仍是利益之争。建龙首次入主时,职工有时工资每月仅300元,国有资产在种种资本运作中被转移,带来巨额亏损。这失败的经验让职工对建龙不再信任,并质疑其在通钢扭亏时二次入主的动机以及其“惊人”的成功率。因此,事件仍具有明显的被动因素,反应性远大于进取性,经济性大于政治性,不需要过多的政治解读。 通钢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我认为主要是劳资双方关系的失衡。这种失衡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职工的法定权利没有能够得到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指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属于“企业改制”,而根据该法第三十七条,“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通钢改制既然引发职工的强力反弹,那就不可能真正严格执行了上述规定。同时也说明《工会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意见表达权利、监督权利等未能得到落实。而相关法律不能落实说明的则是制度环境存在问题。具体来说,有如下几个方面应高度重视。 第一,代表国家出资的国资委等部门,因其代表“全民利益”的性质,常被视为是“ 阅读全文>> |
我为老妈写简历上网找工作</SPAN>
</SPAN> </SPAN> </SPAN> </SPAN></SPAN> 文</SPAN>/</SPAN>松林</SPAN> </SPAN></SPAN></SPAN></STRONG> 老妈从事在家政服务已经十几年之久,并且一直在清华大学服侍一位</SPAN>94</SPAN>岁老人十年,老人在</SPAN>84</SPAN>岁一次意外捞下半身不遂,也就是下肢完全瘫痪,从老妈服侍开始老人病情逐渐好转,从整天躺在床上喂饭,到能自己坐起来吃饭,到能自己解决大小便,后来自己开始能轻松自由上下轮椅,并在家里自由活动,说话也利落了,脑袋非常清晰,耳朵还非常好,每天老人家都会坐起来,望着窗外期盼老妈的到来。十年如一日,老妈也没有回老家几次,因为老人不让老妈回去,即使找人顶替,老人也会不高兴,饭也吃不下,觉也睡不好。</SPAN> 随着时间的推移,转眼十年过去了,到了</SPAN>2009</SPAN>年,老人也</SPAN>94</SPAN>岁,生命开始一步步枯萎,</SPA |
仰首问青天, 夕阳红犹在, 春秋几时改? 翻云小试手, 龙泉壁上吼. 平波闲荡舟, 何时采莲藕? 欲叫换日月, 必当破浪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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