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映民意,真的很靠谱吗?
发布时间:2009-05-22 10:44 网友评论 </SPAN>点击查看 进入论坛 来源: 荆楚网  
    近期,邓玉娇刺死招商办主任的事件成为许多主流媒体热炒的对象,而且多数网民对此事的意见是:“邓玉娇刺死贪官是正当防卫,贪官死有余辜,邓玉娇是为民除害,为党除奸,其勇气可嘉,堪称楷模”对于网民对此事的看法,我有保留的支持,原因如下:
  首先:邓玉娇明显有防卫过当的情形出现。
  刺死一名,刺伤2名,即使那位招商办主任有明显骚扰和侮辱人格的情由出现,刺伤他已经算是对于他的警告与惩处了,如果招商办主任仍然有非礼行为出现,完全可以让宾馆老板获其他服务人员来帮忙调解。而不是将其刺死,还刺伤另外两名人员。防卫过当是不能否认的事实。
  其次:邓玉娇弱势的身份不能成为她免于刑罚的理由,招商办主任和二名随行人员准强势的身份也不是其该死的理由。一切必须由法律去裁决。
  弱女子面对三色狼,相信每个人都会同情前者,于是大多数人出于同情弱者的原由而去支持邓玉娇,为她声援开脱,但是在这里显然我们忽略一个基本的法律常识,我们的社会是一个负责而多元的社会,不同性格,不同品德,善与恶、美与丑,不同性格的人在一起生活,每一个人都是自由的生命,每个人都有自己生存的的权利和空间,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没有道德就可以随意的将他处死,不能因为一个人一时的错误而否定他的一生。所以,我们必须理智、全方位、多层次的去看待生活中的每一个人,每一件事情,既然看的正义的一面,也要看的非正义的一面。邓玉娇面对贪官调戏,敢于反抗,她是正义的,但是她在刺死对手情况下,依然伤害2人,就让人难以理解了,似乎有得理不让人的势头。而且,在此案件中,弱者与强者在事件当中其实发生了转变。正是因为邓玉娇不理智的行为,造成她防卫过当而面临刑罚的结局,这个结局是合理的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