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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利福尼亞州州長加文紐瑟姆週五拒絕了將亂穿馬路合法化的努力,儘管支持者將此問題視為社會正義改革。 民主黨議員Phil Ting表示,這項罪行是任意執行的,最常見的是針對有色人種——有時會導致與警察的致命對抗。 紐森在他的否決信息中表示:“對亂穿馬路法的不平等執行以及使用類似的輕微罪行作為阻止有色人種的藉口,尤其是在資源貧乏的社區,是不可接受的,必須加以解決。” 但州長指出,人口最多的州是全國行人死亡人數最多的州,人均排名第 8。此外,63% 來自無視交通管製或安全法的行人。 紐森表示,他將與立法者合作,尋找“以不危及加州行人安全風險的方式解決亂穿馬路法的不平等執行問題”。 Ting 列舉了最近的幾個案例,這些案例以亂穿馬路開始,以悲劇收場。 例如,去年奧蘭治縣的代表在最初阻止 42 歲的黑人男子亂穿馬路後,在一場鬥爭中射殺了庫爾特·萊因霍爾德(Kurt Reinhold)。 “一個人不應該因為亂穿馬路、無家可歸或患有精神疾病而被殺害,”該家庭的一名律師約翰泰勒在他們提出過失致死索賠時說。 Ting 還提到了另外兩起最近黑人男子因亂穿馬路而與警察對峙的案例:Chinedu Okob 在與聖馬刁縣代表發生鬥爭後於 2018 年死於心臟驟停,而在 2017 年,南迪凱恩在挑戰一名官去戰鬥。 該隱的律師約翰·伯里斯(John Burris)當時表示,他的委託人主要犯有“走路而布萊克”的罪名。 Ting 引用了《加州種族和身份分析法》彙編的 2018-2020 年數據,該數據表明,根據社區的不同,黑人因亂穿馬路而被攔下的可能性是白人的 4 1/2 倍。 他說,低收入社區和有色人種社區更有可能沒有人行道,人行橫道之間的距離更長,而且人行橫道按鈕故障的可能性也更大。 一張基本票是197美元,但相關費用可以使它達到數百美元,Ting說這對於一個相對較小的違規行為來說太多了。 Ting 的法案仍將要求行人謹慎行事,警方本可以在不安全的情況下引用他們看到的人。 但加利福尼亞州警長協會表示,該標准在違反法律時會變得不那麼明確,從而導致執法上的更多差異和道路上的更多問題。 治安官說:“允許行人在不存在‘直接危險’的任何地點或任何時間有效地進入道路將造成混亂,並消除駕駛員和行人對道路安全使用的期望。” 立法分析人士表示,這項禁令可以追溯到 1910 年代和 1920 年代,當時不斷上升的行人死亡人數引發了對新車的強烈反對。甚至“jaywalking”這個詞也被用來羞辱在人行橫道外穿過的人——“jay”這個詞當時指的是“rube”或“hick”。 https://losangeles.cbslocal.com/2021/10/09/governor-newsom-jaywalking-is-still-a-crime/ |
| Fitzroy Crossing 警方表示,一名十幾歲的男孩在一系列暴力入室盜竊和汽車盜竊案中充當朋友的監視者的判決應該標誌著偏遠城鎮犯罪浪潮的結束。 警方和社區一直在與鎮上的一群核心罪犯打交道——當地地方法官被稱為“一群人”——他們因缺乏監督、精神和情感 |
| 多年來,田納西州納什維爾附近的一個郊區縣非法關押兒童,並在至少一次使用虛假指控為其辯護,根據 ProPublica 週五公佈的一項重磅炸彈調查,這是一個系統的一部分,該系統將年僅 7 歲的兒童送到監獄。 據 ProPublica 報導,田納西州盧瑟福縣從 2008 年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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