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拉斯——德克薩斯州的一名聯邦法官發布了一項裁決,為私人雇主利用宗教來抵禦反 LGBTQ+ 歧視主張打開了大門。根據彭博法律,律師和學者質疑該裁決是否能通過上訴審查。


美國德克薩斯州北區地方法院法官里德·奧康納 (Reed O'Connor) 發現,基督徒經營的企業可以合法地歧視 LGBTQ+ 人,以《宗教自由恢復法》(RFRA) 和第一修正案作為 10 月 31 日的基礎, 2021, 意見。


該裁決權衡了美國最高法院在博斯托克訴喬治亞州克萊頓縣案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所遺留的問題——該裁決將 1964 年民權法案第七章的保護擴展到 LGBTQ+ 人群,保證雇主不能因為員工的性取向或性別而解僱他們身份。


Bear Creek Bible Church 和 Braidwood Management Inc. 對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提出了挑戰,尋求“保護他們的能力,要求他們的員工在性和性別問題上按照聖經的教導生活”。


EEOC 告訴洛杉磯刀鋒報,他們正在審查該決定,目前不予置評。


根據彭博法律,該決定可能會在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受到質疑,該法院由共和黨任命的法官主導。


Lambda Legal 的高級法律顧問 Gregory Nevins 表示:“雖然我堅信該決定非常糟糕,包含如此多的錯誤,以至於即使是第五巡迴法院也至少會部分逆轉,但他們究竟做了什麼,以及此後的計算都是未知數。” ,告訴新聞媒體。


內文斯說,奧康納裁決的眾多缺陷之一是它如何定義“宗教商業型雇主”。奧康納將雇主描述為受信仰激勵,儘管他們的合併文件缺乏宗教目的。根據內文斯的說法,這種分類可能會為聲稱屬於該類別的企業打開閘門。


“這將是未來幾十年民事訴訟教授可以挖掘的豐富資源,”內文斯告訴彭博法。


此案讓專家懷疑它是否會最終進入最高法院,但很難預測。羅格斯大學聯席院長、EEOC 前總法律顧問大衛洛佩茲告訴彭博法律,現在說最高法院是否會考慮這個問題還為時過早。


“我認為,就消除歧視而言,這對公共利益、令人信服的利益太輕視了,”他說。 “這不是一個了不起的命題——法院將其視為一個需要辯護的非凡命題。”


“我認為它創造了一個相當大的剝離,當然沒有考慮過,”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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