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生活在一個殘疾人經常遭受基於身份的歧視的社會,導致他們感到不平等。
英國廣播公司最近發表的一篇關於殘疾女演員露絲·馬德利 (Ruth Madeley) 與出租車司機的經歷的文章,他在文章中告訴她,將她放在一個無障礙入口“太難了”,如果她不能使用也不是他的問題樓梯,強調了運輸提供商對殘疾人態度的一個例子。
這與我目前的研究一致,一名嚴重視力受損的婦女被出租車司機扔在繁忙的道路一側,為此她不得不努力安全地穿過另一邊。
出租車司機的這種行為在社會中比人們想像的要普遍得多。雖然許多出租車司機不歧視或有殘障人士的態度,但有些人確實如此。
我的研究發現,出租車運營商告訴輪椅使用者沒有無障礙出租車,出租車司機自己也拒絕乘坐電動輪椅。
一個人說:“我找了五輛出租車,當我的電動輪椅快要死了時,他們都拒絕帶我回家。”
如果他們最終設法乘坐出租車,與身體健全的人相比,他們將被收取更高的費用。
BBC 的 Inside Out 在 2015 年進行的一項臥底研究之前曾強調過這些額外費用。 還有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例,一名出租車司機在拒絕將輪椅使用者帶到火車站並導致她被送上法庭後被告上法庭變得心煩意亂,錯過了她的火車。
然而,六年來此類案件仍在發生,出租車司機的這些歧視行為似乎沒有受到任何懲罰。
這明顯違反了《2010 年平等法》第 165 和 167 節,其中包括要求司機接受和協助輪椅使用者並且不收取額外費用。作為一個社會,我們應該呼籲將人們不平等和不公平對待的行為視為不可接受的。地方當局應該對實施此類行為的人實施許可證禁令,因為這種針對輪椅使用者的行為應被視為具有偏見。
許多輪椅使用者依賴出租車而不是公共交通工具,它們更方便,尤其是在考慮到殘疾人經常從其他乘客和公共交通工作人員那裡感受到的消極的、往往是敵對的態度時,他們更可取。
殘疾人經常因殘疾而遭受孤立,這使他們無法充分參與社會。去年是 1995 年《殘疾歧視法》頒布 25 週年。雖然這項立法是朝著正確方向邁出的一步,其中之一是承認殘疾人無法獲得交通工具,但這些通行問題仍在發生21 世紀,這是一個明確的提醒,需要做更多的工作。
同樣,許多研究強調,與身體健全的人相比,殘疾人面臨經濟劣勢,更有可能生活在貧困中。這些更高的費用正在影響他們的財務。因此,出租車司機的這種歧視行為加劇了殘疾人多年來面臨的現有問題。
關鍵的重點是反對強化殘疾的態度。地方當局許可部門等公共組織需要開展公共交流並開展宣傳活動,以挑戰這些歧視性思維和做法,幫助保護輪椅使用者,並對繼續表現出歧視性和殘疾態度的人實施後果。
實施這些類型的策略將是朝著解決這一問題範圍的正確方向邁出的一步,讓輪椅使用者在社會中重新獲得獨立。

https://phys.org/news/2021-07-taxi-drivers-discriminate-wheelchair-user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