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看電視新聞和看到一位我從未聽說過的“就業律師”時,我想到了我的領域。他被問及雇主是否可以強制接種疫苗並解僱拒絕遵守的員工。他的回答是不能,因為這會侵犯人權、隱私權和有關個人的身體完整性。

大多數外行會認為這個建議是絕對正確的。問題是,事實並非如此。

儘管隱私權和可以說的身體完整性受到影響,但法律是明確的。
安全勝過隱私。由於 COVID-19 對我們的工作場所、經濟和我們的整個生活方式產生了毀滅性的影響,毫無疑問,法院和仲裁員將允許雇主通過要求那些需要與同事密切合作的員工接種疫苗來保護他們的勞動力,客戶、供應商或公眾成員。

大多數人認為人權是廣泛的,歧視員工是違法的。這又是不真實的。僅基於人權立法中規定的極少數理由(例如年齡、身體殘疾、性別和種族)進行歧視才是非法的。大多數人權立法有大約 16 個這樣的理由。

但在無數其他方面,歧視是完全合法的。您可以根據外表、面試時碰巧穿的西裝或連衣裙的顏色或幾乎任何其他基礎來僱用員工,而不會違反人權立法。這可能不公平,但完全合法。人權適用於防止強制接種疫苗的唯一兩個理由是信條和醫療殘疾,但這兩個例外的解釋非常狹隘。例如,醫療豁免僅限於對疫苗成分的真正過敏和心臟炎症,這兩種情況都非常罕見。

https://financialpost.com/fp-work/howard-levitt-why-vaccination-discrimination-is-perfectly-legal-and-not-a-human-rights-vio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