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服務糾紛維權攻略
銀川市公安局巡警支隊金鳳區大隊巡警白天共處警4次,其中3次是搬家服務糾紛。 3起糾紛情節各異,但發生糾紛的原因均是未簽訂詳盡規範的搬家服務合同。記者就此採訪律師,對這3起糾紛進行分析。律師提醒:糾紛雙方在提供和接受服務前,應簽訂規範的搬家保障合同,填寫易損物品清單,規定相關費用的支付主體,以避免類似糾紛發生。
案例一
12月12日11時許,金鳳區巡警大隊巡警接到報警:銀川市民馬先生通過搬家公司,將家具送達目的地後發現,其中一個沙發腿斷了。由於無法證明沙發腿是何時斷裂的,搬家公司拒絕賠償。為此,雙方發生糾紛。
■律師觀點
綜義律師事務所馬建榮律師認為,依據《合同法》,搬家服務合同屬於運輸合同中的貨運合同。即由搬家公司將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至約定地點,搬家人向搬家公司支付運輸費用的合同。搬家前,搬家人應向搬家公司準確標明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和目的地等必要信息。因搬家人申報遺漏,造成損失,而又無法證明責任主體的,損害後果由搬家人自己承擔。
案例二
12月12日下午,巡警接到報警後趕赴某酒店。經調查,該酒店樓下一通訊設備銷售商找到搬家公司協助搬運物品。由於物品多,需要分幾次搬運。
停車場管理人員要求搬家公司運送一次支付一次停車費,但搬家公司只願意支付一次停車費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