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五,北卡羅來納州的一個法官小組否決了該州要求選民在投票前出示帶照片的身份證件的法律,稱該措施“部分是為了歧視”非裔美國選民而製定的。

該裁決是引起全國關注的州投票權鬥爭的最新進展,同時它發生在全國各地共和黨領導的州立法機構實施大量新限制以及國會努力恢復關鍵部分的情況下。 1965 年投票權法案。

北卡羅來納州的措施,稱為 S.B.第 824 號法案於 2018 年 12 月頒布,此前州議會的絕對多數否決了州長 Roy Cooper (D) 的否決。北卡羅來納州選民還批准了一項投票措施,該措施規定了選民出示帶照片的身份證件的憲法要求。當時,庫珀表示,該法律將剝奪少數族裔選民的權利,因為他們不太可能擁有所需的身份證明。

在周五的多數裁決中,高等法院法官 Michael O'Foghludha 和 Vince Rozier Jr. 寫道,為該法律辯護的律師未能證明該法律“如果不傾向於歧視非裔美國選民,就會以目前的形式頒布。” ”

法官們寫道:“其他限制較少的選民身份證法足以實現合法的非種族目的,即實施要求選民身份證的憲法修正案、阻止欺詐或增強選民信心。”

他們指出,他們沒有發現任何支持選民身份法的立法者“對非裔美國選民懷有任何種族敵意或仇恨”,而是立法機關的共和黨多數針對這些選民,因為他們更有可能是民主黨人。

在一份反對意見中,納撒尼爾·普維法官寫道,在為期三週的審判中提供的證據不支持州立法機構“具有種族歧視意圖”的結論。他指出,這項措施是一項兩黨合作的措施,“在此過程中得到了多名非裔美國立法者的支持”。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politics/north-carolina-voter-id-law/2021/09/17/3c2a7892-17e3-11ec-a5e5-ceecb895922f_stor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