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的法律定義意味著區分、挑出或做出區分。非法歧視是指基於某些特徵(包括年齡、殘疾、種族)對個人的不公平或不平等待遇。當韋恩縣學校系統中的一名學生因 COVID-19 造成整年損失而被拒絕留校一年的請求,而另外兩名學生被允許留讀一年,這是不公平待遇,符合定義的歧視。

被拒絕的學生有特殊需求,並且一直在一個獨特的項目中取得進步。另一名參加天才課程的學生被允許重讀一年,沒有學術需求,但在體育方面有問題。另一名學生被允許在 COVID 的情況下重讀這一年。這是不公平和不平等的待遇。為什麼一個有特殊需要的學生被允許留級,而一個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卻被迫繼續前進?體育比學術更重要嗎?肯塔基州已決定,由於 COVID,任何想要重讀這一年的學生都可以這樣做。

聯邦法律規定在存在殘疾時給予公平待遇。這個問題顯示了對權利的侵犯和不公平的待遇。

https://www.herald-dispatch.com/opinion/letter-to-the-editor-wayne-county-schools-discriminates/article_46183407-37d9-55dd-bcc0-85c510ce9bb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