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宣判郑智“代言门”———
此前颇受关注的耐克与阿迪达斯的郑智代言之争,历时两年多诉讼后终见分晓。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阿迪达斯(苏州)有限公司与郑智连带赔偿原告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20万元。 2003年7月1日,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克(苏州)”)与中国知名足球运动员郑智签订了《足球运动员合同》与《耐克标准合同条款》,双方约定自2003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合同期 阅读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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