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身契”,一个苦大仇深的词。事实上,中国娱乐界近20年来,每个艺人身后都有过至少一张“卖身契”,那张纸记录满纸辛酸泪,都是故事里的事,也同时勾勒出中国娱乐业20年来的变迁。 

  当然,一纸“卖身契”也引发了无数的绯闻与官司,充实了报纸的娱乐头条,却也折射出“卖身”机制的混乱。究其原因,正如李宗盛的歌词里唱到的——“利”字摆中间。这个利益结合体让娱乐圈成了“没有永远的敌人,也没有永远的朋友”的圈子。 

  超女的梦想:想唱不一定就能唱,不想唱也得给我唱  田震:无字的合约    1984年,田震刚刚19岁,当时还没有什么唱片公司,被幸运发现,由当时的音像出版社录制了专辑,就和现在给报社投稿一样,没什么出版合约,一笔微薄的稿酬了事。随后,她开始随一些歌舞团走穴演出,那年月,电视尚未普及,这样的走穴演出很火,一场的酬劳在几元到十几元之间,一个歌手一天可以走几个场,在当时可算是高收入,同样还是没有任何合约,因此被“穴头”坑钱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香港娱乐界的“卖身契”同样经历了多年的变迁,早年的无序到如今的有序,跨越了几十年的时间。挟“香港歌坛巨星声乐师父”戴思聪的爱徒之名,出道初期陈晓东着实火了一阵,当年曾名列香港“四小天王”之首。门下巨星云集的戴思聪,亲自出山签下一纸合约为其当经纪人的,只有陈晓东一人。但不久师徒俩就因为这份“卖身契”反目成仇,闹得沸沸扬扬。戴思聪指责陈晓东违反合约另攀高枝,使了很多卑鄙手段,制造了所谓“七百万风波”。而陈晓东则告诉媒体,自己一贫如洗,戴思聪却将他当成摇钱树。此后,陈晓东把自己转手“卖”给了经纪人梁少英。 <img src="http://bj.static.photo.si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