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重要信息举报奖励办法
 
为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鼓励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线索和举报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进一步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有奖举报的基本原则。社会治安有奖举报实行“实事求是”的原则。举报人在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时,必须如实举报。如果在举报时无中生有或故意诬蔑他人,造成后果的,将被追究责任。举报人在举报时,要登记联系电话或其它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向举报人答复查处结果、反馈信息,查证属实后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条 有奖举报的受理程序。办事处综治办负责受理群众来信、电话、来访举报,要认真做好记录,自接到举报之日起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举报事宜。
第三条 有奖举报的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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