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支持邓玉娇正当防卫之说</STRONG>
笔者查阅了大量信息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邓玉娇当属于正当防卫,而绝非故意杀人。相关结论司法机关最终会得出,但从已经公开的信息来看,笔者支持正当防卫之说。 邓玉娇在水疗区洗衣,黄德智要求她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玉娇在这种情况下受辱是肯定的,但她选择了走开,试图摆脱,而黄德智紧随不设,到休息室继续“与之争吵”。随后,邓贵大也加入进来威胁她。这时候,邓玉娇再次选择了退让,请看警方的通报“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这显然已经超出了普通意义上的威胁的概念,面对三个男人的包围,邓玉娇在惊恐之下作出对方要强奸自己的直觉判断是正常的,自卫也是理所当然的。而且,邓玉娇在第二次被按倒(推坐)在沙发上后才做出的反抗,无疑属于自卫。 </STRONG> 而且,邓玉娇表现出来的行为也是如此。5月12日的通报是这样表述的:在邓玉娇第二次被按倒在沙发上时,她随手拿起一把刀猛刺,邓贵大当即倒地,后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邓玉娇的行为是面对自己可能遭受强奸(轮奸)惊恐之下的本能反应。在这种情况下,有人还说邓玉娇不够理性,是典型的站着说话不腰疼。如果邓贵大刀伤在后,说过失杀人至少还有点谱,而其刀伤是在前的。而根据目前已知的信息,如果强奸行为是在邓玉娇被邓贵大按在沙发上后发生的,那么,这个主角是否就是那个消失的人?至少,这种可能目前尚不能排除。 </STRONG> 中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有人认为,这里的规定强调“正在进行”,只有正在进行强奸,才视为正当防卫。这是对法律常识的误读。在此案中,黄德智、邓贵大(还有“失踪”的神秘人)明确表明了犯意,并且,展开了实施行动,表现出明确的主动攻击性,倘若邓玉娇不制止,伤害结果随之就可能发生,邓玉娇采取可制止犯罪行为的措施,是正当的。正当防卫的性质决定了它只能通过对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来实现防卫意图,邓贵大命丧黄泉是他侵害行为换来的结果。另一方面,什么是“正在进行?”强奸是一个过程,从受害人确认犯罪嫌疑人的犯意通过其行为开始实施,到使被害人失去自由,到脱掉对方衣服,到露出性器官实施强奸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强奸的进行时应该从犯意被受害人确认那一刻算起,而不能从进入被害人身体后算起,否则,法律岂不成了笑话?还怎么帮助公民保护自己免遭强暴之害? </STRONG> 有北大法律系毕业的某副教授撰文称“即使邓贵大的性欲没有被争吵带来的愤怒所压倒,他强行留住邓玉娇的目的也可能是先留住她,再掏出更多的钱或许以更重的诺来诱惑她,诱惑不了就骂一顿或要求老板开除她了事,未必真敢强奸。”我为这种天才般的想象力和近乎冷血的冷静感到震惊。设身处地的想想,一个弱女子被三个男人暴力威胁,她还能往如此“良善”的地步想吗?还有时间作这样理性的分析吗?或许,把邓玉娇换成北大法律系毕业的那位副教授,副教授会温和地问三位男子:“你们是不是要再多出些钱?!”中国的教育制度把人毁灭若此!</STRONG> 七、我理解了那种令人不寒而栗的恐惧!</STRONG> 有些疑团或注定成为不解之谜。此前,邓玉娇强烈的恐惧是什么?律师强烈的恐惧又是什么?在本人这篇分析文章上传半个小时后,恩施新闻网连夜发布了消息,这则消息,让我在不寒而栗之余,真正理解了那种令人毛骨悚然的恐惧,尽管,我真的不知道那种恐惧到底是什么。 </STRONG> 巴东县连夜发布了下列新闻: 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通报“邓玉娇案”最新情况 被强奸事实子虚乌有 邓母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 </STRONG> -------------------------------------------------------------------------------- 恩施新闻网 http://www.enshi.cn 2009年05月22日22:01 ○公安机关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 ○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 ○公安机关认定,涉案“第三人”邓中佳没有违法行为 恩施新闻网消息(记者张明)5月22日,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通报了“邓玉娇案”侦办的最新情况。 连日来,公安机关采取得力措施,加紧侦办“邓玉娇案”。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在通报该案最新情况时说,公安机关以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涉嫌色情服务,于22日对雄风宾馆经理贺德红进行了依法传唤。经警方找邓玉娇、有关证人进一步调查和现场勘察,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邓玉娇及其母亲和其他亲属对受委托律师不顾事实向外散布“邓玉娇被强奸”一事感到非常愤慨。目前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受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原因是受委托律师未履行好职责,没有对委托人提供实质上的法律帮助,偏离了委托的方向。经查,公众关注的“邓玉娇案”中“第三人”系巴东县野三关镇财经所转制分流人员邓中佳,公安机关认定其没有违法行为。 </STRONG> 分析如下: </STRONG> 巴东县警方在5月12日的通报中,明确提及“10日晚7时30分许,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协调办主任邓贵大与同办公室的</STRONG>黄德智、邓某</STRONG>在外一起吃晚饭并饮酒后……”邓某是作为邓贵大“同办公室”的身份出现的,在5月18日的通报中,邓某消失。在巴东县最新的“紧急”声明中,邓某变成了“野三关镇财经所转制分流人员”(与我们常 阅读全文>> |
两年前曾到阜城千顷洼万亩林场,现今生态旅游发展速度还是不快,配套设施基本没有,旅游特色产品也不多。不过路修好了,交通很便利,从阜城县城向南奔漫河方向,走上几公里,路东有条柏油路,路口有路标,林场很大,生态环境很好。 林场的林下养鸡搞得还是不错,绿色无污染,可以吃点农家饭,买点笨鸡蛋,另外别忘了瞻仰马本斋纪念碑。 我觉得林场最美的时候应该是秋天,到时候去拍个MV。 |
财富中心二期效果图 本报讯 (记者李立强)继330米的国贸三期大厦之后,北京第二高的大楼———财富中心二期昨日开工建设,该楼高度265米,设计为国际甲级写字楼。 财富中心二期位于北京CBD的中心区域,与国贸三期、央视新址成三足鼎立之势。开发商负责人介绍,项目总投资超过20亿元人民币,计划于2012年年底竣工,建成后将成为北京的第二高楼。 此次开工建设的财富中心写字楼二期是2009年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同时也是北京财富中心最为高端的写字楼产品。设计方表示,这座超高层写字楼在外观上延续了“财富中心”简约的楼体风格,外墙为玻璃幕墙。 朝阳区相关负责人在开工仪式上表示,经过十年发展,CBD中心区的建设项目、基础设施、绿化均已完成规划的80%,2008年,77座楼宇中的企业税收总额74.1亿元,约占朝阳区税收总额的22%,其中税收贡献最高的写字楼纳税高达17亿元,写字楼成为CBD经济发展和价值创造的源泉。除国贸中心、京广中心外,现在还有国贸三期、北京财富中心、银泰中心、华贸中心等众多写字楼,用以满足全球化时代跨国企业发展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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