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行社条例》实施,擅改行程、强制购物、层层拼团这些行业“顽疾”将受到整治,零团费、负团费等恶性竞争行为列入明令禁止行为…… 
新《旅行社条例》实施为旅游者保驾护航</STRONG>
 
    5月1日起,新的《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正式实施,市民出游将多一道“护身符”。
新《条例》增加了哪些内容?如果发生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又有哪些新的法律法规可依?为此,记者采访了市旅行社协会黄光辉秘书长,请他结合我市情况就新《条例》进行解读。
 
 亮点一:签定合同,详尽注明事项
     新《条例》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14项事项。
这14项规定中,增加了不少维护游客权益的内容,让游客明明白白消费。其中包括必须载明“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游客自由活动的时间及次数;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需要游客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内容。
 
    解读:合同将是消费者维权的有力依据。但据黄秘书长介绍,虽然签定了合同,载明事项,但旅行社还是会有“机动”的可能。比如目前普遍存在住宿“准”星级宾馆,概念模糊,就是同样等级的星级宾馆条件也不尽相同,价格当然也不一样。诚信度差的旅行社可能以次充好,消费者应当注意。
 
亮点二:旅行社报价,严禁低于成本
     新《条例》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解读:如果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含有虚假内容或者作虚假宣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对旅行社进行处罚。旅行社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的,则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黄秘书长说,消费者选择诚信度高的旅行社,在旅游服务上会更有保障。市旅行社协会已经着手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制定我市部分旅游景点门票最低价格、旅游服务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