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人们重要的生存条件。
    改革以前,房子是公有的,按行政级别配给,级别越高,面积越大。轮到工人,只有破旧的小平房。那时也要收房租,但租金很低,连维修费也远远不够。房租低,是因为国家财政给了补贴。住房者以少交房租的方式得到了这一份补贴。例如,住100平方米的家庭本应付1000元房租,实际只付50元,这就等于得到了950元的收入。行政级别越高的人,得到的房租补贴收入越多。普通工人这方面的收入就很少了。改革前,分房是一种很重要的福利,所以称为“福利性分房”。
    福利性分房制度消灭了房地产市场,国家又无力不断地建房、无力不断地配给。所以,几十年下来,住房条件越来越差、面积越来越小。以天津为例,建国初期人均住房面积3.8平方米,1972年,人均住房面积下降到3平方米。在工人住宅区,上世纪五十年代建设的临时性小平房一直住到八十年代,条件之恶劣、环境之污秽难以言状。
    1980年代后期,就酝酿废止福利性分房,实行住房商品化。但这件事涉及到原来住房面积大的那部分人的利益,即官员的利益。经过反复的利益博弈,直到1998年,才下定决心,住房改革付之实施。
    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文件)规定,1998年7月30日停止福利性分房,全面实行住宅商品化。各地将公有住宅一次性地卖给住户。卖给住户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1998年北京市中心区大约6000多元1平方米,卖给住户的价格是1450元,每平方米差价4550元。如果住100平方米,差价就是45.5万元,比他一辈子的工资收入还要多。在北京以外的城镇,卖房的价格更低,差价更大。住宅商品化是在原有的公房分配不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仅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