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马生产于美国AMG公司,其创始人是自行车制造商乌特。1983年美国LTV公司从美国汽车公司手中购入AMG汽车公司。1992年,AMG又转入了Renco集团。同年,借助于在海湾战争中的优异表现,第一辆民用悍马面世,即悍马越野车,立刻赢得了众多青睐。由于优异的运行性能,被业内外人士誉为“越野车王”。
    1999年,通用汽车公司从AM General取得了悍马的商标使用权和生产权。
    悍马的英文原意是蜂鸟,一种世界上个头最小的鸟,悍马这个拥有威猛外型却起了个温柔名字的战车,带着掩饰不住的阳刚与美丽,成为很多铮铮硬汉的梦中情人。今天,悍马之于国人,已经不再是远方战场上硝烟弥漫处或隐或现的传说,那渐行渐过的身影,清晰了不少悍马至爱者朝思暮念的梦想,炫耀着部分先行者实实在在的生活。
    刚猛、霸气是悍马的性格;粗犷、野蛮是悍马的外观;柔情、细腻是悍马的内涵。科技、文化,理念成就了悍马的独特。它不是卡车也不是轿车,它就是它----独一无二的悍马。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