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吸引香港人到台灣休閒旅遊,台灣觀光局香港辦事處即將在香港舉辦「台灣農莊美食節」,共有</SPAN>20</SPAN>多家台灣休閒農場及旅行社參展,以各種特色美食吸引港人赴台灣休閒旅遊。</SPAN> </SPAN>
台灣觀光局香港辦事處主任王春寶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台灣農莊美食節」將於</SPAN>9</SPAN>月</SPAN>18</SPAN>至</SPAN>20</SPAN>日在香港鑽石山荷里活廣場舉辦,共有</SPAN>12</SPAN>家台灣休閒農場及</SPAN>10</SPAN>家旅行社參展,各農莊透過推出美食小吃及提供由台灣機場到農莊的「一條龍」優惠服務,以吸引港人到台灣休閒旅遊。</SPAN>
他說,今年</SPAN>8</SPAN>月份,香港赴台灣旅遊人數達</SPAN>7</SPAN>萬人次,比去年同月增加</SPAN>13%</SPAN>。他預計,今年全年香港赴台旅遊人數可達</SPAN>65</SPAN>萬至</SPAN>68</SPAN>萬人次,比去年增長</SPAN>15%</SPAN>。</SPAN>
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理事長張清來在港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由於台灣距離香港較近,加上越來越多港人喜歡台灣的田園風光及美食小吃,所以這次邀集台灣休閒農莊來港參加「台灣農莊美食節」,各農莊都以別具特色的田園景觀、美食及文化娛樂活動,希望吸引港人到台灣休閒農莊渡假。</SPAN>
另外,為感謝港人在台灣南部風災後對災民的鼓勵加油及祈福平安,台灣觀光局特別在港推出港幣</SPAN>1000</SPAN>元</SPAN>3</SPAN>天</SPAN>2</SPAN>夜遊「南台灣加油祈福之旅」,以南台灣的熱情、活力、美食、美景及文化躍動,吸引港人到高雄、台南及墾丁旅遊。</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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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開放大陸觀光以來,由於團進團出的限制及限定旅行社的承接,因此,苗栗地區雖有許多景點雖然風景秀麗,卻無緣讓觀光客前來欣賞,從八月份以後大陸居民只要在港、澳地區,居住一年以上即可以自行前往台灣進行自由行旅遊,因此,是苗栗地區吸引大陸觀光客最好的機會,尤其苗栗縣長劉政鴻為了苗栗的觀光旅遊事業發了不少的心血及經費,雖然觀光客有增加的趨勢但是大陸觀光客的數量卻仍是不足,因此,直接前往港、澳地區推展觀光旅遊,將是最好的方法,</SPAN>
尤其苗栗縣政府舉辦了全省最好的觀光解說員培訓,此刻正是最好的時機,主動出擊直接派出優良的解說員前往港、澳地區現身說法,再加上「海外人士組團來苗觀光振興計畫」的配合,直接爭取港、澳地區「台灣自由行」的客源,創新的旅遊模式及配合獎勵措施,再加上苗栗好山好水美麗的風光,必定能創造三贏的旅遊盛況。</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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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海外人士組團來苗觀光振興計畫」</SPAN>
 
「海外人士組團來苗觀光振興計畫」自公告日起至</SPAN></STRONG>98</SPAN></STRONG>年</SPAN></STRONG>11</SPAN></STRONG>月</SPAN></STRONG>30</SPAN></STRONG>日止實施</SPAN></STRONG>
2009.09.04</SPAN>
 
主旨:本縣「海外人士組團來苗觀光振興計畫」自公告日起至98年11月30日止實施。</SPAN></SPAN>
依據:苗栗縣政府98年7月23日府行文字第0980123870號函及苗栗縣議會苗議事字第0981002166號函辦理。</SPAN>
公告事項:</SPAN>
計畫名稱:海外人士組團來苗觀光振興計畫(簡稱本計畫)</SPAN>
。</SPAN>
獎助對象:得接待海外人士及大陸人士組團來苗從事文化與</SPAN>
觀光旅遊活動且合法立案之綜合及甲種旅行社。</SPAN>
三、組團費用補助:由本局補助獎助對象每團苗栗風味餐之團員</SPAN>
用餐費用。</SPAN>
四、前款額度為每團2餐,每餐各團員補助新臺幣300元整,團</SPAN>
員數應為5人(含)以上(不含當團司機、領隊及導遊);</SPAN>
安排於苗栗住宿者,得再按該團住宿夜數每人每夜補助住</SPAN>
宿金額新臺幣400元整(即安排於苗栗2天1夜之海外團體,</SPAN>
可獲2餐餐飲及住宿補助最多每人新臺幣1,000元整)。</SPAN>
五、用餐地點限於苗栗縣各合法立案旅館、勞工育樂中心且合法</SPAN>
附設之餐廳及經本局核定之特色美食認證餐廳,行程應規劃</SPAN>
於苗栗至少享用2餐,且應於不同餐廳用餐。</SPAN>
六、住宿地點限於苗栗縣各合法旅館、合法民宿及勞工育樂中心。</SPAN>
七、蒞苗觀光旅遊行程內容應包含:</SPAN>
(一)至少於苗栗各合法旅館、勞工育樂中心或合法民宿住宿</SPAN>
1夜。</SPAN>
(二)於苗栗縣各合法立案旅館、勞工育樂中心且合法附設之</SPAN>
餐廳及經本局認證之客家認證餐廳,至少享用2餐風味</SPAN>
餐(指午餐及晚餐,即補助午餐及晚餐各1餐)。</SPAN>
(三)應於住宿日期當日及次日,安排本縣各文化及觀光旅遊</SPAN>
景點或商店之旅遊行程。</SPAN>
八、實施日期:自公告日起至98年11月30日止。</SPAN>
九、申請要件與程序:請依本計畫內容辦理。</SPAN>
詳細網址:http://travel.miaoli.gov.tw/unit.php?</SPAN></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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