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金海湾博客
梁一鸣

https://blog.jinbay.com/ki9795530/  复制链接收藏

梁一鸣个人头像
梁一鸣
博客日历
«November 2024»
12
3456789
10111213141516
17181920212223
24252627282930
6/30/2009 8:28:00 PM [新闻时事] 分享

分享

严晓玲案件真相不能“躲猫猫”(彩图)(2009-06-25 06:44:40)</SPAN>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aa89170100dhg0.html   思宁</SPAN> 严晓玲 邓玉娇 轮奸 死亡 真相 躲猫猫 官方 澄清 林秀英 杂谈  分类:法律评论    严晓玲案件真相不能“躲猫猫”</STRONG>
      
  针对一篇题为《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的帖子近日在网络上流传,福州官方于6月24日傍晚通过东南新闻网、福州新闻网发表文章进行澄清,并向当地媒体进行了新闻通报。思宁6月23日从某民间人士处得到了尚未公开的中央、省、市、县司法机关、信访部门有关严晓玲案件的文件照片的电子版本。现初步分析如下:
  一、对官方澄清的评价
</STRONG>  福州官方较快地通过网络等媒体对闽清严晓玲案件进行澄清,对案情的描述和解释比较具体,有相当的可信度。这种积极面对网络传闻,尽快澄清案件真相的态度值得赞赏。
  在官方公信力遭遇网络舆论严重怀疑的时代,如何做到相关案件真相不“躲猫猫”,是对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福州官方的应对,目前看来是有勇于揭示真相的一定决心的。
  但是还不够。官方公布的澄清文章还缺乏一些针对性的澄清。
  例如,是否有医护人员证明“阴道内还有精液”,县公安局法医解剖尸体时死者家属是否到场,聂志雄的父亲是否说了“严晓玲遭8人轮奸致死”等,并未涉及。也许,有些问题的澄清还需要时间。
  官方披露的案情也有不同版本。东南新闻网署名“福州市委宣传部”的版本与福州新闻网“榕公宣”披露的版本的开头有所不同。前者消息来源是“福州市委宣传部”,后者消息来源是“福州市公安局24日将案情公布于众”。根据法律规定,严晓玲案件的犯罪指控由公安局负责侦查,揭示案情真相属于公安局的职责。福州市委宣传部作为党委的宣传管理机关,无权代行公安局的职责。以市委宣传部的名义澄清真相属于党政不分的越权行为。另外,“榕公宣”的署名明显是假名,不符合新闻规范。
  除了东南新闻网、福州新闻网澄清文章所用的新闻通稿,还有一份官方关于“丽歌KTV”合伙人的调查报告没有同时在网上公布,而是发给当地媒体个别记者。由于“丽歌KTV”合伙人问题涉及严晓玲家属对闽清县公安局、检察院有关官员的指控是否属实的关键问题,在新闻通稿中不提,显然说不过去。也许,官方对关于“丽歌KTV”合伙人的调查报告还缺乏自信?
  希望官方对尚未澄清的问题继续调查核实,作出后续的澄清,真正做到真相不“躲猫猫”。官方澄清的新闻发布也要讲究统一、规范、完整,以提高公信力。
  二、对《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帖子的评价
</STRONG>  该帖子描述的内容虽然令人震惊,有一定的逻辑可能,却明显缺乏证据。
  例如,声称“笔者根据林秀英的讲述和相关材料”,却没有点明“相关材料”是什么及其来源;指控闽清县公安局、检察院有关官员是“丽歌KTV”的合伙人,没有股东的证据(工商登记资料)或者其他人的证言(比如“暗股”的证据);说“林秀英醒来时陆续听到医护人员的议论”,却没有点出任何医护人员的姓名,也没有医护人员的证词佐证;所谓聂志雄的父亲说“严晓玲遭8人轮奸致死”,按照常理难以置信;还有,“前来偷偷告诉”的“好心人”的身份、姓名不明,其转述的可靠性难以证实。
  据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向当地媒体通报时所说,写帖子的人并没有对林秀英讲述的内容事实进行调查。而从帖子内容看,确实看不出林秀英之外的其他人的旁证。
  该帖子声称“诉告无门”,“无人理睬”。但从思宁得到的各级司法机关、信访部门本案文件照片的电子版本看,有关部门对林秀英的“诉告”都予以接待、回复、转发,包括指令责任部门处理,并无限制上访、不让告状或不予理睬的问题。
  另外,该帖子也涉嫌故意回避一些不利于指控的书面证据。
  案件真相不能“躲猫猫”,不仅是对官方的要求,也是对林秀英这样的访民以及该帖子作者的要求。希望林秀英以及为林秀英讲话的关系人,也要尊重事实真相,不能用“躲猫猫”手法来误导网民。
  三、关于警方处理本案的疑点的分析
</STRONG>  (一)回避问题。</STRONG>
  该帖子指控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兼梅城刑警队队长林宗颖与治安科科长卢贤丁是“丽歌KTV”合伙人。这个指控是什么时候开始的,该帖子没有说明,官方的澄清文章中也没有提及。
  如果是在侦查阶段由林秀英提出,闽清县公安局的刑侦人员依法应当回避。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中的规定,侦查人员“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也就是说,应当由其他公安局的刑侦人员负责侦查。
  即使指控是在闽清县公安局得出侦查结论并告知林秀英后提出,也应根据回避规定由其他公安局的刑侦人员重新侦查。
  值得注意的是,官方关于“丽歌KTV”合伙人的调查报告虽然提到,“我队已询问林国辉和方友丛,两人均表示闽清公安机关和闽清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均无参股丽歌KTV”,但没有提到询问第二大股东陈丽娜,没有提及陈丽娜名下的“其他合伙人”是谁,也没有提及询问“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兼梅城刑警队队长林宗颖与治安科科长卢贤丁”。
  (二)尸检问题。</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四条第五款也规定:“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解剖尸体规则》第七条还规定:“凡病理解剖或法医解剖的尸体,可以留取部分组织或器官作为诊断及研究之用。但应以尽量保持外形完整为原则。如有损坏外形的必要时,应征得家属或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同意。”
  然而,官方澄清的新闻通稿中关于尸检的介绍,没有提到死者家属是否到场,也没有提到“提取死者心血、阴道内容物、子宫及双侧输卵管等体内器官分别送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与福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作进一步的病理学、理化和生物物证检验”是否经过死者家属同意。
  公安机关对严晓玲死因的法医鉴定分成任务不同的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对完整的尸体进行检验,即“县公安局法医在县医院对严晓玲进行解剖,发现死者体表无明显损伤,未见皮下出血,体内无骨折”,但似乎没有检验与“宫外孕造成大量出血死亡”直接相关的器官,也没有检验“阴道内容物”;第二阶段是把尸体的一些器官割取下来后送到福州的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割取器官异地检验的方式,显然不能保证异地的法医从整体上综合分析判断死因。而且,异地的法医也无法现场确认检验的对象是否被破坏(例如冲洗、变更等)。
  据思宁所知,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接受委托的时间是2月14日,检验时间是2月25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的时间尚不得而知。如果也是拖那么多天,“阴道内容物”即使有“人的精子”也早已死亡。是否能检验出死亡的精子,思宁对相关技术能力无法判断。但作出“未见人的精子”的结论,是否还应该加上“未见人的精液”的结论呢?
  (三)笔录问题
</STRONG>  林秀英指控经办人魏梦轩“强行抓起林秀英的手在其编造的笔录上一阵乱按”,是否存在这个事实,官方澄清的新闻通稿也未提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按照思宁理解,林秀英作为见证人,的确有权要求把“会阴部撕裂状以及手腕上的抓痕写进笔录”,警方无权强迫林秀英在其不认可的笔录上按手印。
  希望官方在以后的澄清中能够说明笔录问题的真相。
  总之,严晓玲案件真相不能“躲猫猫”,官方不能“躲猫猫”,林秀英以及为林秀英讲话的关系人也不能“躲猫猫”,其他可能知道真相的证人也不能“躲猫猫”。
                     2009年6月25日
  注:思宁本文的部分内容已经以特约评论员的名义在福建当地报纸发表。由于报纸的审稿要求严格,有些话是无法在报纸上说出来的,完整的分析评论应以这里发表的本文为准。
——————————————————————
附:
  http://fj.fjsen.com/fujian/2009-06/24/content_728300.htm
  官方澄清闽清“2008.2.11”严晓玲死亡真相
</STRONG>  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2009-06-24 17:35:25 |文章来源:东南新闻网   
 
  东南网6月24讯近日,一篇“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的贴文在网络流传,福州市委宣传部今天通过本网澄清严晓玲死亡真相。
  2008年2月11日晚10时许,闽清县公安局接到县医院报警称:一男子背着一女子到县医院急诊室,要求医生救治,随即离开。该女子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立即组织梅城派出所民警赶往县医院了解情况。经医生介绍,死者系宫外孕造成大量出血死亡。当晚11时许,家住梅城镇梅溪路563号的林秀英闻讯,赶到急诊室对死者进行辨认,确认死者系其女儿严晓玲,并反映2月10日晚,其女严晓玲接到其男友聂志雄电话后出门未归,直至前一个小时,聂志雄与他的朋友告诉其女儿在县医院急救。
  随后,县公安局领导迅速组织刑侦大队与梅城派出所展开调查取证。经查,聂志雄(男,1976年4月2日生,已婚,家住梅城镇城关村西大路16号,吸毒人员)在梅城镇南北大街40号租住102套房,与死者严晓玲同居一室。经严晓玲家属辨认,该套房中衣物系严晓玲所有。县公安局当即组织 阅读全文>>

评论

分享 分享

对话:

我要刊登广告
我要刊登广告
6/30/2009 10:35:00 PM [] 分享

分享

肌肤色很粘腻,是因为皮脂和水份不均匀而引起的。不用乳液,肌肤补充的水分容易蒸发,这样皮脂不但不会减少,还会出更多的油。       缩小毛孔方法
  1、冰敷--把冰过的化妆水用化妆棉沾湿,敷在脸上或毛孔粗大的地方,可以起到不错的收敛效果。
2、毛巾冷敷--把干净的专用小毛巾放在冰箱里,洗完脸后,把冰毛巾轻敷在脸上几秒钟。
3、用水果敷脸--西瓜皮、柠檬皮等都可以用来敷脸,它们有很好的收敛柔软毛细孔、抑制油脂分泌及美白等多重功效。
找对原因粗大毛孔易收紧
4、柠檬汁洗脸--油性肌肤的人可以在洗脸时,在清水中滴入几滴柠檬汁,除了可收敛毛孔外,也能减少粉刺和面疱的产生。(但注意浓度不可太浓,且不可将柠檬汁直接涂抹在脸上)
5、化妆棉+化妆水--事先准备1小瓶无油化妆水再装上化妆棉,一小时后,以化妆棉喷上化妆水轻拭出油的部位,对于毛孔粗大的你来说是清爽又有效的。
6、鸡蛋橄榄油紧肤--将一个鸡蛋打散,加入半个柠檬汁及一点点粗盐,充分搅拌均匀后,将橄榄油加入鸡蛋汁里,使二者混合均匀。平日可将此面膜储存在冰箱里,一周做1-2次就可以让肌肤紧实,改善毛孔粗大,促进皮

阅读(57)评论(0)

6/30/2009 8:05:00 PM [] 分享

分享

强效疤痕痘印修复菁露,强力祛疤祛痘印祛妊娠纹30g

 

 
 
 
 
 
     
  客户使用后留言(保护顾客隐私,隐藏ID):</STRONG>
 </STRONG>


强效疤痕痘印修复菁露</STRONG></STRONG>
 
功效:强力激活疤痕、妊娠纹、痘印等部位皮肤细胞的活性,促进受损皮肤的再生修复,消除疤痕、痘印、妊娠纹等皮肤印迹;淡化色斑、舒缓...阅读全文>>

阅读(43)评论(0)

© 2024 Jinba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金海湾。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