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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王府井步行街地区出租汽车管理,规范运营秩序,维护驾驶员和乘客的合法利益,依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王府井步行街地区出租汽车营业站。站区范围是:东至校尉胡同中线;西至晨光街中线;北至大纱帽胡同、东单三条胡同北侧;南至霞公府街南侧。
   二、载客至王府井步行街的出租汽车,可在位于王府井大街南口东侧、东方广场西侧规定的地点停车下客,并应当在乘客下车后立即驶离。不得在停车下客处候客、等客或者长时间停留。
   三、在此区域运营的驾驶员应当遵守规定,凡违反规定,在营业站区之内私自揽客,或者在营业站区不按序排队、顺序走车,以及不服从营业站调度员的调遣。自即日起,违法上述规定的,交通执法部门将依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并适时将违法情况向社会公布。 
   四、请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师傅们规范运营,杜绝运营违法发生。为乘客提供安全、舒适、快捷、文明、周到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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