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乌镇的印象和想念,来自那部《似水年华》,来自长长的青石板路,来自灰瓦白墙的江南民居,来自弯弯的河道,来自静静地泊着的乌篷船……一直想再次重复一段一个人的旅程,一如在苏州,在木渎。计划中的乌镇,要在十月,杭州满觉陇的八千株桂花树开了,空气中飘着甜香,先在满觉陇的桂树下饮桂花茶,而后在再循着香气,到乌镇,沿着小河慢慢慢慢地走。 也许是上天眷顾,也许是心想事成,出差的最后一天,忙里偷闲,竟邂逅乌镇。 我希望见到这样的乌镇,如戴望舒的《雨巷》,要一个飘着微雨的天气,行人稀少,青瓦白墙间,飘过一个丁香一样结着愁怨的姑娘。八月的天气是热得有些让人烦闷,空调制造的凉气也只是让人恹恹欲病。阳光下的乌镇,少了些静谧安详,却多了几分亲切随和。 沿着河道边的青石板路走着,左手流水右手古楼。到过多少江南水乡,同里,木渎,西塘……每处水乡,似有相似之处,又不同之处。宛如一母所生的清秀姐妹。同里更淳朴,木渎沾了帝王家的贵气,而乌镇却是空谷幽兰,深山佳人。 沿着青石板路一路观赏了来。左岸的小店展示着乌镇的传统手工业。铜匠们手下的物件一件比一件精巧;做糖的大叔更是爽气,大坨的麦芽糖,挂在铁钩上撕拉扭扯,浓香醉人;蓝印花布做的小衫子,镶了红边,古朴又喜庆。乌镇人也许就是用了这样的方式,与逝去的时光牵手,顽强地保留着传统,保留着乌镇人赖以生存的养份。 一座城因为一个人物而有名,一个人物因为一座城而成长。一道风光之所以隽永,不是它材质,而是谁在其中。凤凰是因为沈从文,而乌镇是因为茅盾。茅盾故居,静静伫立于街角。茅盾十三岁前住在乌镇,乌镇的风土人情融入了他的生命里,作品里。《林家铺子》、《春蚕》、《秋收》、《残冬》…… 百床馆是一个有趣的去处。陈列了明、清、民国时期的上百种床。雕花描金,无论是人物还是飞禽、走兽,无不栩栩如生。这些古床,精致得无以复加,一种新婚床,从里至外有三层,如同小型的房间一般,真个是红绡帐暖度春宵。 染坊也是生平未见。高大的架子上,挂着许多蓝印花布,长长地垂下,在风中翻飞。这些布,从棉花纺成纱,再织成布,用印花模子在布上刷上灰浆,投入板蓝根叶子煮出的水里染蓝,晾干,再把灰浆洗掉再能做成。一块印花布,工序多在几十道,做起来十分辛苦。 乌镇桥也是著名的。长长的河道上,一座座的桥相连。相隔都不远。岸边的人家,真正是枕水人家。打开窗便是小河,据说多数人家,翻开厨房的楼板,便是河水。生活在这里的人家,每天开窗便看见潺潺的流水,迎面都是拂柳风,坐可观古镇风光和无数的游人。人在画中活,不过是如此。明月装饰了他们的窗户,他们装饰了游人的梦。生而为乌镇人,也许是让游人们羡慕的。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应古镇的生活。他们的生活太纷繁,他们的欲望太多。要生活在乌镇,自然要忘情。 在晴耕雨读轩,看到人《似水年华》里那一架一架的书,想起黄磊和刘若英在架子的两边,一个眼神,一段时光,一种爱情,那么令人神往。 离开乌镇时天色尚早。没有时间体会那“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的黄昏。其实我多想有这么一个傍晚,靠流水边的小桌子,饮一杯清香的茶,吃两样小点心。看着河面上氤氲雾气,夕阳西下,把流水染成金色。而后月上柳梢头…… 有一段话,说的是:“离开是为了更好的想念。如沈从文致他最爱的女人——我行过许多地方的桥,看过许多次数的云,喝过许多种类的酒,却只爱过一个正当最好年纪的人。” 也许离开乌镇后,我会更想念乌镇,在另一个和乌镇完全不同的陌生的城市,用文字来记叙这样深切的想念。 |
一提到分享,我们的解释通常就是:“宝宝,你的玩具要和小朋友一起玩。”“好吃的要分给小朋友一起吃。”听到妈妈这么说,宝宝就在心里说:“哼,妈妈一点都不喜欢我!我就不给他,我还要打他咬他呢。”这哪里是分享,分明是剥夺嘛!分享教育究竟怎样走入了误区?又该如何让分享教育富有成效呢?
豆豆在花园里玩她的大铲车,丁丁开心地跑过来:“豆豆,让我玩玩你的铲车好吗?”豆豆警惕地看着丁丁,觉得丁丁简直就是一个极大的威胁。丁丁的小手还没有伸到铲车前,豆豆就迅速将铲车挪了地儿。于是,丁丁从另一个方向凑了过来,试图进入豆豆的游戏。豆豆看了一眼“别有用心”的丁丁,猛地将小手伸出去一挡,丁丁立刻摔倒在铲车旁。 宝宝心理解析 2~3岁的宝宝常常显得比较“自私”,他们不喜欢跟别人分享。其实,对这个年龄段的宝宝来说,他们的这种行为是很正常的。到了2岁左右,宝宝开始懂得拥有的概念,并变得以自我为中心。在他心目中,只要他喜欢的东西,就都是他自己的,更何况那些本来就属于他的东西呢。因此,他容不得别人侵犯,只要他的利益受到一丁点威胁,他就会迅速行动起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我的”“不”成了这个阶段的宝宝经常挂在嘴边的两个词。当然,每个宝宝都不太一样,有的宝宝在这方面可能就显得比较大度,但大多数宝宝都是占有欲极强的小霸王。因为他们还没有准备好分享,只能在父母的监督下与别的小朋友玩一些平行的或者平等交换的游戏。 分享教育4大错误方式 1.强迫宝宝分享 假定你在办公室上班,老板突然过来抢过你的笔记本电脑,并将它交给另外一个同事,你会对老板感激涕零,并且心甘情愿与你的同事分享吗?同样的道理,强迫小宝宝与小伙伴分享,对他来说也是一种伤害。 2.强求大的让着小的 大多数妈妈都会告诫哥哥姐姐将手里的物品让给弟弟妹妹,其实这是不公平的,没法让宝宝从这样的分享方式里获得分享的快乐,更学不到分享的技巧。 3.强迫宝宝轮流玩 强迫宝宝轮流玩是最常见的分享教育策略之一,但是,在别的宝宝刚刚把玩具拿到手的时候,宝宝就急于将玩具夺回来。3岁以下的宝宝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时间的概念,因此轮流玩仍然不是有效解决宝宝之间争端的好方法。 4.抢走宝宝手里的玩具 当小宝宝之间因为玩具而起争端的时候,千万不要抢走一个宝宝的玩具交给另一个大声哭闹的宝宝。这无异于在向宝宝传达错误的观念,那就是只要哭闹就可以达到目的、只要动手去抢就可以解决问题。 |
元宵节狂欢庆典的关键似乎就在一个“闹”字,“喧声驱逐夜阑,灯光掩盖夜色”,元宵夜里的人们,因夜禁的开放,夜间行动的空间和时间似乎比往常都要自由和开放。 在古代,元宵节的到来,便意味着“放偷节”的到来,偷盗在元宵前后几天可成为名正言顺之事。放偷节起源于辽金时。《魏书·东魏孝静帝纪》记载:“(天平)四年(五三七)春正月禁十五日相偷戏”。说的是北朝拓跋鲜卑族在元宵夜时,相偷戏盛行。 除了元宵,辽金两国是严禁偷盗的,一经查获,除依法论罪,更会如现今有些超市强上贴的“偷一罚十”标语一样,得按照所偷的东西的价值加上数倍赔偿。但在元宵的“放偷节”,人们却是可以肆无忌惮地偷窃的,官府不禁止,也不逮捕。崇祯八年(1635)刊行的《帝京景物略》一书中,作者甚至提及金元时期,元夕“三日放偷,偷至,笑遣之,虽窃至妻女不加罪”不仅偷物还偷人,且妻女为人所窃都不以为忤,这未免也太大方了一点,尚待考证。 南北朝的契丹族是于正月十三日、十四日、十五日夜连续三天“放偷”,女真族则于十六日夜进行相偷戏,“相偷”即为互相随便偷窃。相偷戏的传统从魏、齐绵延至隋,愈发热闹。其后的朝代也受到其遗风的影响,在元宵这天分别有些相偷戏。清初查嗣瑮在《燕京杂咏》中言:“六街灯月影鳞鳞,踏遍长桥摸锁频,略遣金吾弛夜禁,九门犹有放偷人”。 物主对这类“偷窃”行为是什么样的态度呢?大多采取相当宽容的态度,因为你偷我的,我偷你的,偷窃在元宵只是嬉闹玩乐的一种方式而已。因此物主只是严加戒备,以防失窃而已,并不抓贼,在失窃后也只是去想方取回失物而已。 宋代洪皓《松漠纪闻》载,人们从契丹人那承袭放偷习俗后,有妇女明目张胆地率领婢妾到他人家趁主人迎客之际偷窃物件。主人发现后,提家用茶食糕点上门赎取。清代广东文昌县也存在“元夕偷青以受詈为祥,失者以不詈为吉”的习俗。 放偷节里,人们都偷些什么呢?各地“偷青”的不少。“偷青”即窃取他人蔬园里少许的青菜。江苏省《沙川抚民厅志》(清道光十六)提到妇女出门观灯时,“或私摘人家菜叶,以拍肩背,曰拍油虫。” 但也有偷青菜不止偷少许,而是偷菜偷空人家菜园的。一遇元宵佳节,“不论男女老少,不待更深,饭后即出,到处汹汹,势同掠夺,各园主稍为疏防,即被一扫而空。”这说的是光绪十二年(1886)时,原驻防于柳州的广西提督率同家属进驻广西龙州县,随同的家属将“偷青”之风引进该地,演变到后来,就变成了此种现状。 除了偷菜,人们也还偷别的东西,比如偷灯。送灯或偷灯以祝愿生子的习俗很早就有。《岁时广记》引《本草》称,宋时人认为正月十五日的灯盏可以使人生子,若夫妇共同去别人家偷来,放置床下,当月可怀孕。 还有民谣唱:“偷了刘家的灯,当年吃了当年生,有了女孩叫灯哥,有的男孩叫灯成。”在旧时元宵节的晚上,家家户户门前都燃一些用豆面捏成的或用水萝卜刻成的灯。有女子婚后三年不育的,元宵节就上街去偷灯吃,一般偷刘姓和戴姓的,“刘”“留”、“戴”“带”,取其谐音,意为“留住孩子”,“带上孩子”。虽是迷信的说法,但也喜庆。 人们为何独在元宵放偷呢?据说“元宵放偷是一种别致的馈赠形式,它是原始共产制的折射。”总之,古人们在元宵不仅玩得不亦乐乎,也是“偷”得不亦乐乎的。 |
© 2024 Jinba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金海湾。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