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凤凰卫视,字幕打出王石接受专访,为博客上赈灾捐款的言论向公众道歉。我很失望!我觉得王石不该道歉!理由如下:
    1</SPAN>、  </SPAN>万科公司捐款220</SPAN>万,并且援助大量的救灾用机器设备,派人员到现场组织救援,并对万科在四川所建的楼盘进行安全评估;万科所做的并不少,并非对国家的灾难无动于衷;
    2</SPAN>、  </SPAN>慈善捐款应该是自由自愿的行为,不应对捐款的多少给予批评;慈善捐款不是纳税,不应该强制金额,也不应该由舆论给予压力;
    3</SPAN>、  </SPAN>中石油捐2300</SPAN>万,一季报净利润265</SPAN>亿,比例0.0868%</SPAN>,万科捐220</SPAN>万,一季报净利润7</SPAN>亿,比例为0.314%</SPAN>,其比例远高于中石油,而中石油是垄断经营企业,万科是自由竞争企业,为什么网友不骂中石油?即使是捐款金额最多的工商银行比例也只有0.297%</SPAN>;
    4</SPAN>、  </SPAN>万科是上市公司,中国很多上市公司捐款数额很大,本人觉得这样非常不妥,起码不符合原则;上市公司的财产是所有股东的,大股东无权代表小股东捐款,除非召开股东大会讨论通过,不然就是侵犯小股东权益,哪怕是一分钱,无论是出于什么样的理由,包括这次地震灾难,原则就是不能有例外!!!不然这次是这个理由,下次是那个借口,小股东利益的保障又从何谈起呐;我们的社会早该从情大于法的落后状态走出来,不然没有出路;大股东的这次捐款,应该在年度分红时,在大股东的分红中扣回,这样才是符合原则;而小股东想为灾区捐款,自己自然会去捐款,不必劳烦大股东做主;上市公司也好还是其它什么机构也好,全部按原则办事,学校就不会建的这么不牢固,以及其它的所有事情就不会有那么多的不靠谱;苏宁公司这次做的好些,公司捐款500</SPAN>万,而老板个人捐5000</SPAN>万,但即使这样,那500</SPAN>万也要扣回,这才是原则;原则就是不能有例外!!!
    5</SPAN>、  </SPAN>王石说董事会的授权额度是200</SPAN>万,所以捐200</SPAN>万(另外20</SPAN>万估计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