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优先
(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F1:2005/01/01
第二优先:
(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F2A:2008/01/01
(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F2B:2003/04/15
第三优先类
(公民的已婚子女)F3:2001/06/01
第四优先类
(成年公民的兄弟姐妹)F4: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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