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刑事律师15866783739</SPAN>讯:</SPAN>山东省宁津县一名</SPAN>18</SPAN>岁青年为勒索钱财,伙同他人将经常接济他生活的邻居伙伴绑架并杀害。近日,这起由宁津县检察院批捕、德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伟锋、杨涛绑架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伟锋犯绑架罪、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死刑;被告人杨涛犯绑架罪、盗窃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对两被告人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SPAN> </SPAN>
  被告人刘伟锋系</SPAN>1990</SPAN>年</SPAN>3</SPAN>月生人,其父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母也早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他从小就和祖父母相依为命,由于祖父母年事已高,基本失去了劳动能力,所以他家的生活十分贫困,常常缺衣少食。家境较为富裕的邻居伙伴刘强(化名)和他一起长大,平时经常从家里拿些衣物、食物等接济照顾他。由于没有父母的管束,再加上祖父母的无度宠溺,使刘伟锋从小就养成了好逸恶劳的恶习。由于无力支付学费,在学校混到初中二年级后,他辍学离开了学校。不愿意吃苦打工,他便四处闲逛、上网,终日无所事事。为了筹集上网的费用,</SPAN>2008</SPAN>年</SPAN>7</SPAN>月</SPAN>23</SPAN>日夜,他利用对邻伴刘强家情况十分熟悉的便利,伙同杨涛爬窗入室,成功盗窃刘强家中电脑一台卖掉。</SPAN>
  小试身手后,刘伟锋竟有些沾沾自喜:原来</SPAN>“</SPAN>赚钱</SPAN>”</SPAN>并不是很费劲。于是,一个更为险恶的念头慢慢在浮现在他脑海里:小打小闹弄不到大钱,想发财就得绑个有钱人赚取高额赎金。 他把自己的想法同杨涛一说,二人一拍即合。通过一番深入的分析衡量,伙伴刘强由于家境富裕、情况熟悉、容易接近,成为其绑架预谋的首选目标。但此时的刘强已经不在宁津,到德州某单位上班了。为了成功把目标引入自己预谋的圈套,刘伟锋开始经常在网上和刘强聊天。</SPAN>2008</SPAN>年中秋节前夕,刘伟锋通过上网聊天得知刘强要带女朋友回家过节,可身上的钱已经花完了,手机也坏了,回家要钱担心被拒绝,便在网上提出向刘伟锋借点钱应应急。刘伟锋当即应允,并约定刘强回宁津后就直接过来找他。掌握这一消息后,刘伟锋立即和杨涛商量:干还是不干?稍加犹豫,金钱的诱惑便战胜了二人的理智。因为刘伟锋与刘强从小熟识,为不留后患,他和杨涛商定:无论能否弄到钱,都要将刘强杀死。 下定决心后,刘伟锋便在县城开发区一个偏僻的角落租了一间民房,并陆续购买了绳子、胶带、木棍等作案工具,开始静待</SPAN>“</SPAN>猎物</SPAN>”</SPAN>上门。</SPAN>
  </SPAN> 2008</SPAN>年</SPAN>9</SPAN>月</SPAN>13</SPAN>日</SPAN>(阴历八月十四)傍晚</SPAN>6</SPAN>时许,刘强如约在宁津县开发区一网吧见到了刘伟锋。刘伟锋推脱说钱在出租房内,让他和自己一同去取。进屋后,杨涛给刘伟锋发短信问:</SPAN>“</SPAN>还干不干?</SPAN>”</SPAN>刘伟锋当即回复:</SPAN>“</SPAN>干!</SPAN>”</SPAN>于是早已躲在屋内的杨涛先持木棍朝刘强后脑部猛击一棍,致其倒地,接着两人又对刘强采取被子捂头、用木棍和砍刀击打背部、用绳勒颈等行为。恐其不死,二人还将一匕首插入刘强头部,终将其致死。为防罪行败露,二人从刘强身上翻出</SPAN>120</SPAN>元现金后,将其尸体用被子包裹起来,连同一石磨盘绑在一起,连夜抛到了附近的一条河里。</SPAN>
  中秋节当天中午,刘伟锋和杨涛到县城某手机店购买了一张手机卡,并用此卡给刘强的家人打电话:</SPAN>“</SPAN>想看到你儿子吗?想看就明天下午六点准备</SPAN>30</SPAN>万元钱。</SPAN>”</SPAN>正为找不着儿子回家过节的刘强父母接到电话,很快便报了警。杨涛、刘伟锋不久就相继被侦查机关抓捕归案。</SPAN>
  检察机关在审查中还发现,</SPAN>2007</SPAN>年</SPAN>7</SPAN>月</SPAN>21</SPAN>日夜间</SPAN>,当时在陕西省安康市打工的刘伟锋曾采取拳打脚踢、拖摔等暴力手段,抢劫当地一女士手机一部。</SPAN>
  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伟锋实施绑架行为时已满十八周岁,不属法定从轻情节。虽然被告人杨涛协助侦查机关抓获刘伟锋,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其亲属愿代其积极赔偿被害方的损失,但鉴于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依法不予减轻处罚,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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