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带队持刀拦路行凶 普通百姓受害致残何处喊冤 (</STRONG>贵州省威宁县中水镇派出所值班民警带队持刀砍残村民事件)</STRONG> 贵州省威宁县中水镇花桥村全体村民联名呼吁 2008年12月20日晚,22点至23点,贵州省威宁县中水镇派出所值班民警带俩名治安人员街上巡逻与“抓人”,违法携带管制刀具与使用警械,对花桥村一组村民王文旭没有犯罪事实及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而错误拘留,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受害人王文旭全身多处被刀砍伤,生活自理上需要大部分依赖(翻身时右下肢需用手托住移动,大小便时需借用物体或人扶着半蹲状态蹲下与起身,约100米内平地需用残疾撑架,以外需用残疾轮椅)。昭滇乾鉴字[2009]233号初次鉴定为六级伤残,同时法医告诉受害人依据(司法)鉴定标准为重伤。 后以受害人王文旭双下肢钢钉未取为由(取钢钉需一年后),拒绝损伤程度鉴定而有意逃避追究刑事责任。2009年1月8日受害人与花桥村民代表上威宁县公安局,检察院,县政府提交过刑事控告,联名控告与申请资料,事过至今无答复。受害人与花桥全体村民至今不知立案情况与原因不详。 经证人证言、受害人讲述、现场其他群众证实,派出所民警与工作人员当晚现场犯罪行为:着装警服、使用警车、警棍、手铐、管制刀具、木棒等凶器与警械。次日派出所在政府办公室对花桥全体村民解释当晚值班民警带俩名治安人员执行 “抓人”任务,省道上巡逻之间抓错人及认可凶器来源是派出所曾经收缴回来的马刀。依据我国“职务犯罪”与刑法“非法拘禁”、“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解释,利用职权和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纯属职务犯罪性质。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引起中水镇广大群众及花桥村村民的极大愤慨。 联名控告摘要 本村村民受害人王文旭是一位以务农为本、坚苦勤奋、尊老爱幼、和睦四邻、安纪守法的青年,2007年至2008年之间在外地打工,2008年回家孝敬七旬老母与妻儿,无故遭到民警带队持刀拦路行凶,其犯法行为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贵州省威宁县中水镇派出所有不可又推却的责任,花桥村每户只能自愿捐钱人民一万多元做路费陪同家庭贫困的受害人向党和政府与有关法律监督部门走访投诉与控告。 网上求助与社会 人民警察带队持刀拦路行凶,“持刀拦路行凶”我们多数是在一些警匪片里看到。而人民警察带队持刀拦路行凶,想起让人感到后怕。受害人是地地道道的贫民,家有七旬老母,下有一女俩子,最大的才六岁最小的才一岁。家境贫寒,无社会背景,像受害人这样的家境能讨到依法合理的说法真难!花桥村全体村民只能通过网上求助与社会有正义感和同情心的社会朋友、知名人士、各级政府领导与社会团体处于人道依法帮帮受害人,为受害人的合法权利而无故遭到侵害讨回公道。 其实普通老农民的善良与朴素没有较宽的社会关系背景,不会光面堂皇的奉承,只是在狭隘的生活圈内,用自己的生活能力与生活方式每天日出而作,日落而归的脸朝黄土背朝天,春耕种、秋收成。最大渴望是一个安稳的社会环境,一个区域的安稳环境,自己的合法权利与人身安全得到保障。 2008年12月20日我坐广州至南京的火车到江苏盱眙办事,21日凌晨5点在车上接到邻居电话说:你弟被中水镇派出所值班民警带俩名治安人员用马刀砍伤了。当时我不敢相信原因:人民警察怎么会执法犯法,受害人性格开朗,待人随和,热于助人,在本村老少的口碑不错,从来不会做违法乱纪的事。家父从小就用民间俗语教导我们:“手握锄头耙,犯法不会大”,意思是让我们要做一个本分的人,常言道:“民不与官斗”更不能与法斗。再说受害人只是一个普通农民,对于中水镇派出所和民警根本不可能有政绩利益上的厉害冲突,更不可能与中水镇派出所和民警有什么深仇大恨,家住他们管辖区内,鱼要水水要鱼嘛。可是村民、受害人家里等亲属与村民一个接一个电话的要我急往家赶,突然觉得事情的严重,可这时我还有两小时才到南京,怎么办呢?心急如火的我一到南京下火车就往家赶,直到12月24日的凌晨2点才赶到云南省昭通第一人民医院见到受害人双下肢被砍伤情,心如刀绞一般。含泪边照下当时相片边问派出所安排在那里的看护的俩名治安人员为什么把人砍成这样。25日我赶到家里,见到身瘦如柴的七旬老母边泪流满面,一见到我就放声大哭,受害人才六岁的大女儿一下子抱住我的小腿说:大伯我饿,爸爸犯法了吗?怎么警察叔叔要砍爸爸呀?电视里的小朋友说在马路边捡到钱要交给警察叔叔,是不是我捡到钱给警察叔叔他们就不砍爸爸了……,我含泪目视着孩子默语:孩子,感到压力加大,同时也感到个人能力有限的无奈。这里山高皇帝远,就凭他们的组织关系也能欲盖弥彰!望着老母与幼稚的孩子我觉得眼前一片黢黑,感觉空气已闭息。 年关已近,家家户户忙着杀年猪、办年货、受害人家什么都没有,凄凉中一切都是那么的冷清。大年之夜!受害人家无煤的炉子里袅袅青烟,锅里用眼泪泡煮的土豆就是为孩子们准备过年的晚餐。 每次无奈地目视派出所高挂着闪耀的警辉:你是“神”人民的保护神怎能视人民生命如草芥啊! 控告书摘要 受害人王文旭(男,汉族,生于1984年9月21日,贵州省威宁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贵州省威宁县中水镇花桥村一组)2008年12月20日,同村村民王春才家准备杀猪给故人竖碑,到王春才家帮忙。当晚,王春才请受害人骑一辆蓝色150太子摩托车,带着本村村民王应斌到街上王开富家拿杀猪用的工具“铁钩”。往返途中遇上带队民警 王应刚(男,汉族,约45岁,贵州省威宁县人,中水镇派出所当晚值班带队民警,住贵州省威宁县中水镇) 马关伦,(男,回族,约30岁,贵州省威宁县人,中水镇派出所治安队队长,住贵州省威宁县中水镇) 王显勤,(男,汉族,约26岁,贵州省威宁县人,中水镇派出所治安队队员,住贵州省威宁县中水镇) “三人当晚接受任务出警抓人”,携带管制刀具马刀、木棍、警棍与手铐拦路对受害人施行对人身残暴性违法侵害。当时王应刚、马关伦、王显勤三人驾驶中水镇派出所一辆吉普警车在受害人前面行驶约40m,受害人车速为40码。 (现场勘擦两旁有居民照明路灯,位置新街省道,出事时间约晚上22:00至23:00分之间,日期2008年12月20日,天气情况‘阴’,以上相片是现场相片) 王应刚等三人从反光境里看到随后驶来的受害人摩托车突然停车下来拦住叫“停车”,受害人王文旭刚停车还没有站稳就被三人从则面连人带车踹翻在原地。当时受害人王文旭问三人:怎么了,都是团转人(邻居)不要这样做嘛。可三人不由受害人分说,王应刚手持木棍领头把原坐在受害人摩托车后位上的同村村民王应斌按在地上,手持警棍的马关伦上前与王应刚联手对王应斌铺头盖面的警棍与木棒交加乱打,同时王显勤手持随警携带的管制刀具马刀往被踹翻在原地的受害人王文旭下肢及手上乱砍。(大马刀:长1.57m,刀刃长73cm,刀柄84cm, 木棒:长约1.3m(当场折断为数节) 警棍与手铐:(事后被收回派出所) (民警王应刚等人执行任务时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以上照片是村民2008年12月21日在中水镇派出所照)。 以下照片是干警王应刚当场行凶折断的木棒。 经过一阵猛打、乱砍后,王应刚与马关伦又转身将被王显勤砍了不能动弹的受害人王文旭与本村村民王应斌俩人拖到一起按住用手铐铐在一起,再一次的木棒与警棍交加的乱打,直到木棒被折断。据现场观众王文华口述:“他到现场时见到被砍、打后全身沾满鲜血的受害人与另外一个拷在一起,而马关伦还在用警棍往受害人王文旭身上及头部乱打,他上前劝阻遭到恶意拒绝说:没你的事”。当时受害人受到严重伤害,连正当的本能躲让及对身体保护的机会与能力都没有,任凭三人对身体的违法侵害与功击性残暴摧残。“在街上喝茶出来的王文本、王文柱与刚吃完饭出来的王文祥,见前面有围观群众,就前去看发生了什么事,走近一看是本村村民,便问王应刚、马关伦、王显勤三人,他们犯什么法了,怎么把人砍成这样?建议三人赶快把人送往医院抢救,晚了就会出人命。民警王应刚却说:‘别管,没你们的事’。但见已引起现场群众的强烈谴责与议论,三人见事情不妙,伺机逃离现场,被王文祥等群众拦住,要求及时救人要紧,而三人不情愿的将已被砍得全身鲜血而无法动弹的受害人王文旭与本村民王应斌铐在一起的手铐打开,抬了丢在警车上,拉回中水镇派出所录材料。随后现场观众与本村村民闻声而到中水派出所,再次强烈要求三人把人送往医院抢救,建议:如果犯了什么法先救人再处理不迟,三人却说要申请领导后才能送往医院。王应刚三人见受害人已流血过多命已经危在旦夕或已接到某领导批示,才送往云南省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实施抢救”,并向医院陆续支付约十几万元的医疗费。 (以下相片是受害人王文旭伤后48小时,手术前急诊接诊时简单处理过的伤情照片) 受害人王文旭第一次手术照片 综上述事实,具有医疗病历、伤残等级鉴定书、人证、物证,受害人伤情相关相片与王应刚、马关伦、王选勤三人携带所使用凶器,大刀、木棒实物和凶器照片等证据予以佐证。同时证实三人之行为是有目的性的致受害人王文旭于终身残废。 次日(12月21日)下午约17:00分左右,中水镇派出所,孟广宁所长在中水镇政府办公室向政府有关领导与花桥村村民解释说:“20日的出事当晚,是他们出警抓人抓错了”(有当时在场花桥村民作证)。 (以下相片是2008年12月22日在中水镇派出所了解情况) (2008年12月21日花桥村村民手持受害人被致伤的管制刀具‘马刀’到派出所确认其管制刀具来源,但派出所人员已人去楼空,大门被用铁链锁住。后经派出所确认,是他们执行任务时收缴回来的。以下照片是花桥村民在派出所,手中的马刀是出事当晚值班民警王应刚,治安队长马关伦,治安人员王显勤致王文旭伤残凶器) 2009年4月22日至2009年5月5日撒石膏疗养期间,受害人王文旭被遗弃在云南昭通,多次与中水派出所孟广宁所长请求生活费而遭到拒绝,直到2009年5月5日以为是送生活费,但盼到的却是鉴定通知书。由于受害人王文旭家庭情况贫寒,长期的洋芋与米线对原本伤情就严重的受害人王文旭身体康复来讲是雪上加霜。受害人王文旭抱着即然被遗弃于异地(昭通)而饿死,不如回中水派出所,饿死在那里至少离家近一点。 受害人家庭成员情况 受害人七旬老母) 以下照片是2009年5月5日王文旭回到中水镇派出所群众看到伤情后同情中显得无助) 2009年5月11日至6月6日受害人一直向中水派出所协商损伤程度鉴定遭到拒绝,并向受害人及亲属说:“你们想上告就去告好了”觉得无所谓。6月8日至6月9日受害人与花桥村全体村民代表无奈下向贵州省省信访办,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督察总队提起控告与联名控告。 6月9日早上受害人与村民代表在省检察院信访接待处,威宁县检察院回电说:“威宁县公安局说当地政府正与受害人协商处理,受害人已同意协商了”。当时受害人与村民都大吃一惊,纳闷他们为什么会这么借故给省检察院信访办回电搪塞。 6月23日受害人亲属电话咨询有关机关信访转办情况,毕节检察院(0857-8985060)说不知道,后问省委政法委(0857-6817944)说6月8日就以邮寄方式转寄毕节检察分院处理。 对于无一定社会背景的普通老农民上访与控告的路是那么慢长,象这样的组织接力程序转办,一个环节的推诿、敷衍、拖延、村民与受害人不知要何年何月才能走到头…… 受害人王文旭身体不适也得坚持,相片在威宁县公安局照 相关资料: 注:只是证明受害人已成残但伤残等级可能有误不止是六级 村民联名名单: 阅读全文>> |
心理分析技术在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实务(深圳,7</SPAN>月17-18</SPAN>日) </SPAN></SPAN> 【培训日期】</SPAN>2009</SPAN>年7</SPAN>月17-18</SPAN>日</SPAN></SPAN> 【培训地点】</SPAN>深圳</SPAN></SPAN> 【备注说明】</SPAN>本培训班全年循环开课,如有需求,欢迎来电咨询!</SPAN></SPAN> 【培训对象】</SPAN>企业中高层管理者;HR</SPAN>人力资源经理、培训经理、其他各部门经理、心理学爱好者感兴趣者</SPAN></SPAN> </SPAN> 【课程背景】</SPAN></SPAN> </SPAN></SPAN>为什么我们视力良好,却看不到眼前的真相?</SPAN></SPAN> </SPAN></SPAN>为什么我们口若悬河,却在交流时言不由衷?</SPAN></SPAN> </SPAN></SPAN>为什么我们双耳敏锐,却听不见真实的声音?</SPAN></SPAN> </SPAN></SPAN>为什...阅读全文>> |
安利全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安利CSR发布会主持人吴大维 安利全球总裁德·狄维士致辞 安利(中国)总裁黄德荫发布"安利csr报告"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李伟秘书长致辞 安利环保公益基金启动仪式 国家环保部副部长周建先生致辞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理事长顾秀莲女士致辞 嘉宾按手模见证安利企业...阅读全文>> |
© 2024 Jinba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金海湾。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