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开发的正当性危机
陈映芳
    一般认为,在今天中国城市开发中扮演主导角色的是地方政府、城市政府,而开发商是最主要的参与者。但笔者以为,在城市开发体制中,上自中央政府、下至普通市民,还有相关的专家集团等,都以各自的方式扮演着不同的重要角色。“市民的态度”是我们思考“开发体制如何形成、如何延续”这一问题时必须关注的内容。  
  公平压力的持续升温
</STRONG>  以经济增长为主要目标的中国城市开发,自一开始就处于价值资源匮乏的尴尬境地。90年代中期中国各地开始大规模的城市建设之时,已经进行了20年的经济改革,由效率优先原则所带来的社会不公问题,已经被国内外舆论界和知识界构建为一个突出的中国问题。而当“城市化”被当作中国最重要的“发展”路径时,不无吊诡的是,在被视为现代化模型的西方及东亚的各“发达国家”,甚至包括一些曾先期推行开发政策的“发展中国家”,城市主义、开发主义已开始遭到广泛的质疑和批判。也因此,当中国开始向发达国家寻找有关“先进城市”的理论和经验的参照时,处于“后城市时代”的西方各种城市批判理论裹挟而入。
  与此同时,在现实中国,随着“旧城改造”、“城市更新”、“城市扩展”等运动的大规模展开,城市开发的空间公平问题很快受到了质疑。另一方面,作为城市开发的基本方式,政府垄断开发主导权和直接从城市开发获利的基本制度也受到批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政府角色、与开发资本联手共谋暴利的政府行为,被认为是导致住房不公、空间不公以及官员腐败的最直接原因。
  当然,对于中国的城市开发体制、开发运动而言,真正构成价值观念正面压力的还在于:“住房不公”不仅会受到源自社会主义记忆的公平观念的质疑,同时还必然地会受到“住房权”这些“现代的”普遍价值的否定。早在1966年,居住作为基本人权的观念就被表述在国际《人权公约》中(“人人有权为他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物、衣着和住宅,并能不断改进生活条件”),而“住房保障”制度在今日世界各国也不仅是发达国家、且也是像前社会主义国家俄罗斯甚至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的内容之一。在这样一些价值和制度的参照下,“为有钱人造房”、以级差地租原则重新安排各阶层空间秩序、从而让土地/空间利益最大化的中国的城市开发,不可避免会遇到来自公平正义的价值批判。
  在实际操作层面,这些年来,城市开发在中国各地不仅遭遇到来自动迁居民、征地农民的强烈抵制,还引发了业主以城市政府、开发商、物业公司为对象的维权运动,以及年轻白领群体对高房价的抗议行动。以城市开发为背景的持续多年的各类民众抗争行动,不仅具有跨地域、跨阶层等基本特征,而且其权益诉求行动在国内外赢得了广泛的同情和支持。
  在此过程中,中央政府出于政治稳定和经济均衡的国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