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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hur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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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2009 11:06:00 AM [旅游天下]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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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会议组织的考察活动,我们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代表发了格式合同给我。虽然以前给学生讲课也讲过合同,但自己是没有签过合同的。这关系到会议代表的利益,不得不小心,我要把每一条款弄明白。
等我把14页的合同文本看完,发现好多错误,还有些莫名其妙的地方,我说可不可以重新起草文本?我在电话里逐条咨询、指正,被那旅行社的代表说“□老师太厉害了,这份格式合同用了那么久,还没有一个人这样提意见的。这合同文本还是旅游局请律师审过的,是旅游局规定规范文本,不照这个签我要被罚的。”
“‘□老师太厉害了’,你知道□老师是干什么的吗?教经济写作的,合同是课程内容之一,你这错误百出的材料,可以做我的教材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事人(甲乙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①    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②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标的的;
③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④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⑤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标的。”
 
这是我修改的条款之一,原文用“债务”一词,我问对方:“我怎么欠你债了?怎么能用‘债务“一词?”,“标的”也是合同专门术语,但是格式文本却没有使用,用了“目的”一词。还有这种“在旅游期间,旅客要十分注意饮食卫生,预防避免中毒、胃肠道疾病的发生”句子,其中否定之否定,把语意弄反了,十分可笑。至于大量的标点、文字错误就不说了。
从这份标准合同的差错可以看出在语言运用上国人的不认真,法律性质的文书也可以错成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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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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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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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2009 11:40:00 AM [娱乐]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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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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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2009 9:05:00 AM [美食-旅游]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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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它没过期而且都有好好冷藏的呀</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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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事先吃了葡萄所以舌头感觉到有点点酸的时候还是毅然的把它给吞了</STRONG>
。。。 。。。</STRONG>
然后就</STRONG></STRONG>
爸爸也端着我刚给他倒的牛奶直呼不幸吞掉一口。。。-_-|||</STRONG>
(写到这里,肚子突然一阵痛。。。sorry 给我5分钟时间。。。返。)</STRONG>
只好用它牛奶浴了。</STRONG>
用Johnson搅拌,抹出好多泡泡,还有安睡因子~~</STRONG>
(又一次剧烈绞痛。。。这一口坏牛奶的威力也太大了嘛建议便秘的小朋友可以试试)</STRONG>
sorry, 又要去了。。。</STRONG>
                       ps.今晚难得逃节声乐课  就是这下场。。。</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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