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给予大学生“村官”平等的法律地位
</SPAN></SPAN>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SPAN> 陕西省商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SPAN> 卢 书 民</SPAN> </SPAN> 我国推行大学生“村官”计划,不仅仅是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问题,更重要的是提升农村人口质量,改变农村干部队伍文化结构,提升农村人口综合素质的伟大战略创举。</SPAN> 从海南首先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至今整整10</SPAN>年,全国已经发展到13</SPAN>万人(</SPAN>大学生村官论坛提供的数据</SPAN>),但《中国人事报》6</SPAN>月初提供的数字是7</SPAN>.8</SPAN>万人。不管是13</SPAN>万,还是7</SPAN>.8</SPAN>万,总之规模不小,不仅如此,国家还要在5</SPAN>年内继续选派10</SPAN>万名大学生“村官”加强农村基层工作。</SPAN> 与此同时,国家和各地方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保证大学生“村官”的工资待遇、工龄计算,包括培养、使用等事宜也给予较为充足的关怀。《中国人事报》也经常报道各地方政府对大学生“村官”的培养、使用及提供其他社会保障的举措,同时也报道了不少的大学生“村官”在基层勤奋工作的业绩。</SPAN> 由此可见,大学生“村官”的现实和历史作用正如国家预期的那样正在逐步凸显,而且,未来的作用、意义,不管从政治角度,还是从经济角度,还是从人口质量角度分析都不可估量。</SPAN> 但笔者以为,国家如果不给予大学生“村官”平等的法律地位,对他们不仅不公平,同时也凸显他们没有享受到平等的人权。国家不能因开始的模糊,给未来酿就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四农”问题就是典例,这一点不能不引起国家尽早的关注。</SPAN> 既然国家给他们计算了工龄,既然他们拿的是国家财政工资补贴,既然国家是通过和招录公务员一样的程序进行了录用,既然国家还对他们实施了日常管理,就应该称他们为“国家工作人员”。</SPAN> 纵观我国国家公职人员(</SPAN>公务员、国有事业单位职工和委派到非国有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SPAN>)都是既计算工龄,又领取国家财政工资,还享受到足够的各种社会保障待遇。以此衡量、对照,大学生“村官”完全符合国家公职人员的特征。所不同的是,他们不占国家行政、事业编制,但他们完全符合国有企业职工的特征,何况国有企业职工还不享受国家财政工资的待遇,也都称其为国家职工。同时,他们也是代表国家基层政府去村庄进行工作的,不属于个人行为。</SPAN> 众所周知,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有资格享有工龄、财政工资等待遇。他们享受了同样的待遇,却没有同样的法律地位,这不仅是自相矛盾的做法,也是在制造社会不和谐的因素。</SPAN> 说什么服务几年后,只要“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可以录用为乡镇公务员,这又是不能及时兑现的虚假的承诺。因为“突出”、“显著”并没有一个可以衡量、操作的标准,完全靠人为的运作,不用明说,这又为不正之风的盛行留下了空隙。</SPAN> 再说,一个年轻的孩子(</SPAN>很多还是女孩子</SPAN>),再有雄才大略,再有宏伟计划,仅仅“服水土”这一项,都需要一年半载,要在2-3</SPAN>年里取得所谓的“显著成绩”谈何容易。诚然,肯定有个别大学生“村官”会以“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而一跃成为基层公务员,甚至更高层次公务员,媒体也会因此大加报道,鼓励更多的大学生“村官”要安心农村工作。可对于那些大多数如今响应国家号召,用诚实、沉默、勤奋的足迹迈步在农村沟沟坎坎,但由于种种原因暂时还没有什么“显著成绩”的大学生“村官”们就是不公的待遇,有的甚至连成家也会成为大问题。岁月如梭,一晃若干年过去,由于辛劳而读书的机会必然减少,一旦超过35</SPAN>岁,对公务员的大门只有望洋兴叹!他们已经没有了回天之力,作为推行此项计划的国家,哪时又能如何呢?所以,他们将无异于“弃儿”。</SPAN> 如今的国家公职人员队伍中有几个曾做出了“显著成绩”,有的整天无所事事,甚或制造混乱,但他们尚且养尊处优,安然无恙,而这些替政府在最基层奔波、受累为村民工作的孩子们却后顾之忧重重。这怎能称得上“人为关爱”,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尊重和保障人权”(</SPAN>《宪法》33</SPAN>条</SPAN>)呢?</SPAN> 一旦给了大学生“村官”平等的法律地位,称呼他们为“国家工作人员”,用契约形式约定,对于成绩突出(</SPAN>约定若干项可以操作的硬性指标</SPAN>),超过服务年限的可以在编制允许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特长向事业单位流动,或者直接调整进入国家基层机关(</SPAN>他们当年不仅通过公务员招录的严格程序进入,更重要的是他们已经有了几年宝贵的农村工作经验</SPAN>);对于超过服务年限还愿意继续在农村工作的,应该设计出类似于某个层次的工资级别,使他们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充满希望,这将是国家、村庄、社会、个人和他们的家庭五赢的大好事。</SPAN> </SPAN> </SPAN> 2009</SPAN>年7</SPAN>月26</SPAN>日</SPAN> 邮箱:luwei1028@sina.com</SPAN></SPAN> QQ </SPAN></SPAN> :1131586869</SPAN></SPAN> 阅读全文>> |
分享
美容院促销的八种武器</SPAN>
</SPAN> </SPAN>美容院在推销过程中,具体会使用到哪些促销方法?现今美容市场主要流行用这八种促销武器来击破终端。第一种武器 赠品制</SPAN> 赠品促销是每一个美容院最常用的方式。我们抓住女性顾客贪图便宜这个消费心理,在顾客的消费过程中,告诉美容顾客如果她来我们美容院消费,可以享受我们店目前最优惠的活动。赠品促销一般来说分为实物赠品促销和服务赠品促销。实物赠品是指在顾客消费完后,我们给顾客赠送某些相关产品。服务赠品是指我们可以赠送给美容顾客除了消费额以外的服务。当然,这两种方式的赠品促销都可以分为免费赠送和付费赠送。 </SPAN> 1、美容院采取赠品促销的手法,究竟该选用什么样的赠品最合适?</SPAN> 首先,必须具有相关性。赠品必须与产品有关,必须符合品牌形象,须与产品的目标消费者有关。</SPAN> 其次,必须具有重复性。美容院用于促销的赠品必须可供美容顾客重复使用.可重复出现在消费者的眼前,能让美容顾客看到赠品就回想起所买品牌的种种好处。</SPAN> 再次,能让美容顾客得到赠 |
转 社会泄愤事件不能算破坏稳定</STRONG> 作者:于建嵘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STRONG> 2009年6月17日至21日,湖北石首市因一男子意外死亡引发了部分民众与警察及武警部队的肢体冲突。这是继2008年6月28日“瓮安事件”之后,发生的又一起特大群体性事件。如果说瓮安事件的“典型意义”在于围攻政府、打砸抢烧,石首事件的“突破性”则在于民众与武警的正面接触。 面对充满愤怒并奋不顾身的街头抗争者,地方执政者惊惶失措,民众更是忧心如焚。对中国社会稳定形势的担忧,在网络世界的推动下,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和热度成为公共领域的焦点话题。如何正确认识此类事件的性质,并建立科学的防范机制是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对公平正义的企盼 按照笔者对群体性事件的划分,“瓮安事件”、“石首事件”都属于社会泄愤事件,它区别于维权事件、有组织犯罪和社会骚乱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无组织动员,由偶然事件引起,突发性极强。第二,参与者无利益诉求。绝大多数参与者与最初引发的事件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主要是路见不平或借题发挥,表达对社会不公的不满 |
© 2024 Jinba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金海湾。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