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心寒的政府奖励! </SPAN></SPAN>
——有感5.17</SPAN>株洲高架桥坍塌事故中的政府奖励行为</SPAN>
宁波天元风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SPAN></SPAN> 卢 鑫</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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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SPAN>5</SPAN>月17</SPAN>日下午5</SPAN>时左右,湖南株洲红旗路一高架桥坍塌</SPAN></SPAN></SPAN>,造成9</SPAN>人死亡,16</SPAN></SPAN>人受伤</SPAN></SPAN></SPAN>,24</SPAN>辆车受损。</SPAN>据了解,原定在</SPAN>5</SPAN>月</SPAN>20</SPAN>日实施爆破拆除。为确定爆破防护措施是否有效,当地于本月</SPAN>15</SPAN>日上午对高架桥</SPAN>66</SPAN>、</SPAN>67</SPAN>号桥墩成功实施预爆。经过</SPAN>15</SPAN>日的第一次试爆后,高架桥部分桥墩、桥体出现了裂缝,但政府未及时对此进行限行、封锁。</SPAN>17</SPAN>日对该桥再次实施预爆时,由于冲击力过大,导致圈定范围外桥体垮塌。</SPAN>
如果说这场事故是一个意外,倒不如说是一场人为“故意”酿成的灾祸!就像汶川大地震一样,政府的救援措施及善后处理倒是得利又得当,</SPAN>株洲市政府计划给每名遇难者垫付20</SPAN>万死亡补偿金,预计今天(19</SPAN>日)</SPAN>将发送到死者家属手中。但是这次事故一点也不能让我平静,</SPAN>不能让我平静的是下面这则新闻:一个叫李莉的公交公司壮汉司机,心灵美丽的就像他女人般名字一样,正是他</SPAN>发现施工中的高架桥微微颤动,立刻意识到了危险。他谎称前方堵车,请乘客下车,既安全疏散了乘客,又避免他们惊慌失措出现意外,有两位老人不愿下车,他又用另一种善意的谎言劝说了两位老人终于下了车。疏散完乘客仅2</SPAN>分钟不到,轰的一声,坍塌桥面把公交客车掩埋在废墟中。就这样,他临危不乱,成功使全车20</SPAN>位乘客脱离了死亡危险。为了表彰李莉的英雄壮举,株洲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8</SPAN>日授予李莉“</SPAN>特殊贡献奖”</SPAN>,并奖给他1</SPAN>万元奖金。</SPAN>
这就是政府的奖励措施。一个公交司机的社会责任,挽救了20</SPAN>条鲜活的生命呀!人民政府的社会责任哪里去了?就是每个死者20</SPAN>万元的补偿金吗?如果是这样,也应该是奖励400</SPAN>万呀!这就是我们政府的奖励措施吗?以前也经常有让见义勇为的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情,这不值得我们政府好好反思吗?</SPAN>
再让我们看看,一个普通良知公民的社会责任吧!就在高架桥坍塌前后,这位公交公司的司机始终和公司调度室保持联系,告知危险,使多辆准备经过高架桥的公交车及时“</SPAN>刹车”</SPAN>,没有前往红旗路高架桥方向,避免了更大的人员伤亡发生。这是一种怎样的责任意识呀?难能可贵吗?让我们听听他说了什么?“这是我职责应该做的事情”,好一个“职责应该做的事情”。那么,政府的职责应该做什么呢?</SPAN>
如果说</SPAN>5.12</SPAN>汶川大地震不可预知,不是政府的过错,那么,</SPAN>5.17</SPAN>高架桥坍塌</SPAN></SPAN></SPAN>总不会是不可预知吧?对这样关乎人性命的危险爆破作业施工,政府的监管措施哪里去了?如果事后调查真有“封道”措施,那么政府的执行能力又哪里去了?是政府的执行能力怠慢?还是政府的责任心灰冷?5.17</SPAN>值得我们政府的执政精英们好好地反思。</SPAN>
                                                 </SPAN></SPAN> 2009</SPAN>5</SPAN>月19</SPAN>日于办公室</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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