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中男女之间的亏欠和补偿
                           文/郝婉妘
 
有人说:“在爱情里没有谁对不起谁”。笔者对此观点提出反博。笔者为那些在爱情里受到伤害的男人或女人们鸣不平。
 
如果一个男人,很爱一个女人,并为这个女人付出了很多,诸如关爱、金钱、时间等等,而这个女人背叛了这个男人,而移情别恋投入了其他男人的怀抱,能说这个女人没有亏欠这个男人吗?
 
如果一个女人,很爱一个男人,并为这个男人付出了很多,诸如贞洁、关爱、青春、时间、金钱等等,而这个男人另有新欢,抛弃了这个女人,与新欢成了恋人或夫妻,能说这个男人没有亏欠这个女人吗?
 
男女之间的爱情,即是精神层面的,又是肉体层面的,更是与物质紧密相连。
 
笔者曾经在一个圈子里看到一则论坛,作者是一个女人,题目是“丈夫:我比妓女便宜多了”,那个论坛是有血泪写成的,血泪倾诉了其丈夫对她的吝啬和刻薄,其丈夫对二奶和妓女们花钱的阔气。难道如此的丈夫,大家能说这位丈夫没有亏欠他的妻子吗?
 
那位妻子,把结婚20年,与丈夫性生活的次数,做饭、做家务的次数,洗衣服的次数,生孩子的次数,做流产的次数等等一一列举,计算的结果确实比找妓女便宜多了。
 
其实,任何人之间的关系,都是相互的,不是单向的,男女之间更是如此。作为男人或女人,不要认为对方爱你,对方心甘情愿的为你付出,就是理所应当。在爱情里同样存在平等互惠的关系,对方为你付出很多,你是要归还的,不仅要归还感情,还要归还物质和金钱!一方的付出不是天上掉下来让一方白捡的。这一点,需要爱情中的男女必须清醒的认识到。
 
在色情经营场所里,
大男人找小女人,高价;
大女人找小男人,高价;
同龄人找同龄人,平价;
 
在合法的婚姻里,一方抛弃了另一方,走到了离婚的境地,难道抛弃者就该亏欠被抛弃者吗?难道抛弃者不应该给予被抛弃者经济补偿吗?
 
各位网友,我的观点是否正确?
请大家发出真实声音,回答我提出的问题。
谢谢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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