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在全世界所有的道德系谱中,友善都是被推崇的,也受到了应有尊重。我们的国民素质教育和幼儿启蒙教育也把待人友善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素质来加以培养,但是,在中国现实的社会背景中,这个出于善的因,有时候会得到恶的果,恪守友善有时候就是一种错误的表现,或者是一种无能或者社会地位低下的表现。
     究其原因,我们不难发现待人友善是有条件的,而不是无条件的。诚然,待人友善是一种具有普适性的社会价值,但是我们必须区分其在不同文化背景的差异化意义。在具有基督教(尤其宗教改革后的新教教派)传统的文化体系中,强调人与人之间平等,所有人只信奉一个万能的上帝耶和华,四海之内皆为兄弟姐妹,不存在严格的社会等级区分,在这种新式现代文化背景中,待人友善是对平等的人格的尊重,是对人予以人性意义上的一种相互关爱,不具有其他附加的社会性意义和功利性目的。因此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中,每个人都会在别人的友善中感到人格的平等,感到有共同的归属感,并且能感受到一种纯粹性的作为个人存在的社会情感。在这样的社会中,友善待人,不光是一种道德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