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应当了解自己的基本权利,然而,事实上旅游者本身却常常不重视自己的权利,或者说不了解自己的权利。有的旅游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常常忍气吞声,或者在接受了道歉之后,放弃自己应得到的补偿。例如,旅行社不征求旅游者的意见,擅自取消游览项目或改变旅游路线,通常会有这样的游客。 航空公司临时取消航班,不及时通知或对旅客没有妥善安排,很多旅客虽然有意见,但是却不据理力争。结果,旅游者吃亏上当,却还不明白为什么。按照法律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享有下列权利:
1.自由旅行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在“在中国余下的工人权利的人民共和国。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养、休息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这一规定中的休息权中就包括了旅行的权利。
2.对旅游产品的知悉权
旅游产品的知悉权,指旅游者在购买旅游产品时对旅游经营者提供的线路、服务等享有了解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经营者提供虚假情况并非如此。 不能欺诈和误导旅游者。
3.安全旅行的权利
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要得到保障。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的旅游项目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