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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2009 3:50:00 AM [娱乐]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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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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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2009 6:29:00 AM [新闻时事]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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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知道为什么,老有几只燕子飞到俺家阳台的衣裳架上聊天,没事就来了,呵呵,叽叽喳喳说个不停,尽管我听不懂,但也不会觉得烦躁,毕竟晚上睡觉的时候它们也不通宵~呵呵
 
弄得我没事都不敢往阳台走了,生怕搞出动静把它们吓跑了,飞来飞去挺累吧,呵呵,想来它们愿意落在俺家歇脚,也就是因为我不打扰它们~楼下比较糟糕,晒的衣服经常沾上样子的粪便~哈哈,和谐社会~
 
说起和谐社会,街道上又发了个什么传单,说是调查城市文明建设程度什么的,上面是一些问题,比如说:你周围有没有乱扔垃圾现象;随地吐痰的多不多;看文化演出有没有起哄鼓倒掌的;人们日常着装规不规矩。。。
 
太可笑了,都往好的说城市就文明了?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还好说,看文化演出鼓倒掌怎么了?演得不好还不让喝倒彩了?文化演出可不像领导干部,没有选择的余地,表现的不好我就可以起哄,要不还看的什么劲,在家看新闻联播就是了,全是鼓掌的~
 
立牌坊的事,屁民就不参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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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2009 2:34:00 AM [新闻时事]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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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电视台报道,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案发后,陈同海退缴了全部赃款。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认为,陈同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陈同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陈同海在因其他违纪问题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得上述全部受贿事实,具有自首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此外,陈同海还具有认罪悔罪,检举他人违法违纪线索;为查处有关案件发挥了作用,以及积极退缴全部赃款等酌情从宽处罚情节,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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