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税局12月16日宣布一项有利房主的政策,为手头拮据的房主重新贷款或售房提供方便。处在财政困境的屋主可请求联邦税收留置权(federal tax lien),成为次于贷款机构的次级留置权,以便重新或调整贷款。在被出售房产价格不抵房屋贷款数额的情况下,纳税人也可以要求国税局清偿或解除其对房产的要求权。
当纳税人拖欠国税局税款时,政府可以提出以纳税人的财产作为担保或用来支付所欠税收的法律要求。政府还会通知其他债权人,国税局对该财产有税务留置权。
如果国税局认为将税收留置权降为次级(secondary)留置权,而让贷款机构拥有主要留置权,会最终帮助收回税收债务,国税局可以将其留置权转为次级留置权。如果需要重新或调整房贷,纳税人或其代表可向国税局申请税收留置权“次级”。
贷款机构普遍希望他们的留置权优先。如果纳税人所放弃的房屋所有权的财产数额低于房贷数额,并且房贷级别高于税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