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和对社会的义务(2009-05-07 08:29:51)</SPAN>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d95j.html   刘晓原</SPAN> 杂谈  分类:法制评论    19世纪德国著名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1818——1892),撰写了一部最有影响力的著作《为权利而斗争》。
   他在书中开篇讲到“法的目标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耶林在告诉世人,权利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要通过“斗争”争取过来。在著作中,他提出“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也是“对社会的义务”。他告诉人们“必须到斗争中去寻找你的权利”,“权利从放弃准备斗争的瞬间也放弃了他自身”。
   时至今日,为权利而斗争的重要性已经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可,并被认为是构成法治国家的基本理念之一。法治的良好运行,需要公民有为权利而斗争的主体意识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