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斥“朔城区规范发展设施蔬菜种植”的作者
        自3月底以来,人民监督网报道了“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政府半月时间铲除了农民上千亩温室大棚”后,广大网民对这一事件给予了特别的关注。有些网民纷纷发表评论谴责朔城区政府违背国家法律,迫害农民的野蛮行为。
         然而,近来网上又出现了一篇文章:“朔城区规范发展设施蔬菜种植”。作者站在朔城区“违法文件”和“通告”的一边,违背事实和良心为朔城区政府的野蛮行为辩白。文章的内容空洞无物.
“规范”还是“限制”
       “规范”,辞海和现代汉语词典的第一种解释都是“标准、法式”,指技术方面的。当然,还有两层意思即“符合规范”和“使符合规范”。文章提到:“这些大棚不是按照技术要求建设的,有的南北走向……”这么说来,这些大棚本身就是不规范,也就是说不符合“规范”第一和第二的解释。如果朔城区得确是“规范”发展设施蔬菜的,那么对这些不规范的温室大棚就应该按照“规范”的第三种解释:“使符合规范”。而朔城区政府根本就没有这么做,也没提到技术要求问题。
        其实,朔城区政府是对温室大棚蔬菜发展的限制。不是吗,违法“文件”和“通告”确定的各种审批限制还说不明这一点吗?
咋个“有利可图”
        文章是这么写蔬菜大棚的:“根本无法种植、更谈不上发挥设施蔬菜的作用,不仅影响城市建设,而且影响市容市貌,更主要的是有利可图……”根本无法种植的温室大棚能有什么利可图呢?文章指出:“朔城区对城市建设占地拆迁的日光温室大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农民合理的补偿,对投入大、种植水平高、效益好的种植户以远远高于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也就是说,朔城区政府对拆迁的大棚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农民“合理的补偿”的,文章并没有说对不符合规范的温室大棚,甚至堆放杂物的大棚也给予高额补助。所以说,文章最终结论(乱建的大棚):“更主要是有利可图”没有依据。
引用《法律》没有内容
        文章在谈到朔城区政府2008年出台的98号文件(违法文件)时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