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被起诉后,法院会作出免除处罚判决吗?(2009-06-07 10:50:47)</SPAN> 杂谈  分类:法制评论      6月7日《重庆晨报》报道,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事件”又有新进展。巴东县检察院目前已经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邓玉娇起诉至巴东县法院。6月5日下午,邓玉娇两位来自湖北的辩护律师收到巴东县法院依法送达的起诉书。检察机关认为邓玉娇具有防卫过当、自首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9/06-07/1723533.shtml
    在司法实践中,将犯罪嫌疑人由羁押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司法机关的办案步子一般都会放慢下来。但在邓玉娇一案中,巴东司法机关反而加快了办案进度,可想而知他们是想尽快了结这起被全国网民关注的案件。
    巴东公安机关是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进行刑拘,现检察院改为涉嫌故意伤害而起诉。如此看来,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定性很可能已达成一致意见。
    《刑事诉讼法》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即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普通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期或死刑的案件(还有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则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如果巴东县人民法院也认定邓玉娇构成了故意伤害犯罪,依照《刑法》第234条第二款规定,将会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由于此案是基层人民法院,即巴东县法院审理,故可排除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可能性。因为如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案件就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审理。
   巴东县检察院认为邓玉娇具有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