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事件折射出什么样的社会问题?
作者:野火春风  
 
 
  首先声明,我认为邓玉娇杀人是正当防卫,被杀者是咎由自取,邓玉娇应该无罪释放!  
  关于邓玉娇杀人事件的相关报道相信大家都看过了,这里不再赘述。关于邓玉娇杀人的性质我表明自己的观点,首先我不认为这是一个故意杀人案件,因为作为案件,作案者必须有作案动机。邓玉娇预先没有料到会有人想强奸她,事先她不存在杀人动机。第二她没有进行作案前的准备,没有先准备好作案工具,她只是在情急之下拿出随身使用的修脚刀刺对方让对方停止强奸行为,免得自己受害。当时并不会想要把对方杀死。如果邓玉娇身上没有带刀的话,她肯定就被这三个畜生轮奸了!所以她的杀人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是故意杀人,构不成犯罪,因此我没有使用“案件”这个名词。另外,案件只涉及到当事人。从邓玉娇杀人后的社会反映来看,已经远远超出杀死一个人这么简单的一个事情,而是反映了许多社会问题,所以应该使用事件才更合适。  
  那么回到主题上来,邓玉娇杀人事件到底折射出哪些社会问题呢?下面我根据事件的发生、发展和最后可能的结局谈谈自己的看法。  
  第一,官员把嫖娼作为正常的消费了,而不认为嫖娼和卖淫是犯罪行为!  
  从《长江商报》的报道来看,三个罪犯其中之一的黄德智曾对着邓玉娇大喊:“你不提供特殊服务到这里干什么?”。在这些官员看来,只要到宾馆、饭店、美发厅、美容院、酒吧、歌厅、洗浴城这些消费场所干活的女子,都是卖淫的,或者准备卖淫的。为何会在这些官员的潜意识中,在这些场所活动的女子都是卖淫女或者可以卖淫呢?是由目前的客观现实决定的。因为卖淫已经在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默许下成了一个合法的赚钱产业。这个产业就以上述场为掩护。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就是由资改派推行的市场经济决定的。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的东西都是可以卖的。在卖光自然界的和社会的所有东西之后,就轮到了卖人!卖人又分卖小孩(供无子女者延续香火用)、卖成年人(劳动力买卖供资本家发财用)、卖人体器官(供移植用)、卖性器官(男人卖屌,女人卖屄供享乐用)这都成为中国市场经济的特色,都可以增加GDP,所以中国成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