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自由</SPAN> 经济自由作为第一第1节第22条,自由选择职业得到保障。从这个免费业务计算公式。这个词有两个,居民的行动自由自由的外国移民,自由出国旅行,保障自由的外籍。第29条,财产权利得到保障。

个人自由</SPAN> 个人自由第一第18条,定摆脱奴役被捕。第31条在正当程序安全规定。详细规定的刑事诉讼程序,这是特有的日本宪法。这免受无理拘留(第34条) ,住所的不容侵犯权等(第35条)嫌疑人权利,由公务员酷刑和野蛮处罚班(第36条) ,法院的迅速和公正公开审判有权获得,有权询问证人传票获得律师(第37条) ,享有特权的自我否定(第38条,沉默权) ,不追溯处罚(39) ,双重危险班(双重危险,39)被告有权。
作为一个经验法则日本帝国从宪法制度,而是采用了普通法规则。日本帝国宪法,法律YORANAKERE没有规定的处罚听证会,绑架和拘禁,事实上,受到酷刑的警察和安全的个人自由是不够的。
这项法律包括宪法中直接对个人自由人权法( 1948年,法律第199号) 。这种损伤保护法的规则,最高法院规则甲, *人权保护规则(最高法院规则1948年,第22号)确定。根据规则和法律,保护人的审判案件中,作为一项规则民事诉讼处理的程序(第33条,第46条) 。损伤法,个人自由跳跃(以限制或剥夺自由的人)一个人,不仅是为了公共机构的政府雇员。

有益</SPAN> 有益和索赔也是国务卿。民族国家的行动和福利的权利,包括对需要维修的制度。受益人的权利,请愿权(第16条) ,有权审判(第32条) ,国家赔偿索赔(第17条) ,刑事赔偿索赔(第40条) 。

社会权利</SPAN> 社会权利,并造福于生存和发展的私人教育的权利,要求国家。社会权利是生命权(第25条) ,受教育的权利(第26条) ,工人的权利,工人(第27条,第28条,三项权利的劳动) 。

普选</SPAN> 普选和公众政治参与权。第15条,投票权?资格?全民投票保障人权和普选。普选投票,平等运动,自由选举,无记名选举,直接选举要求五(原则)必须作好准备。选举和投票不是一个好选举和教育经费的财政力量,第15条第3款和第44条得到保障。选举和投票权的平等价值的一个很好的选举人票的平等原则,作为一个人,第1节第14条和第44条保证,平等的价值表决被解释为得到保障。自由选举和全民公决处罚本人义务DZUKENAI的制裁,如选举,第1节第15条被理解为是由于安全。和秘密选举应以无记名投票选举,第15条第4款得到保障。直接选举和选举公务员我选择直接选举产生,全国选举规定,以确保这并不直接,地方选举在第93条第2款保障。全民投票宪法修正案才允许对(第1节第96条) 。特别地方政府法和投票权的居民,审查最高法院法官这是一种权利。

规定</SPAN> 日本宪法分离的电力系统(系统分离的权力)采取。与分离的权力,根据性质之间的区别的国家采取行动,这是分成不同的组织,是为了防止任意行使权力和浓度,以保持平衡的相互抑制。分离的电力系统,而且背后的原则,自由党。通常情况下,立法权?行政权利?管辖权电力区分。宪法,立法权力饮食(第41条) ,行政权力内阁(第65条) ,管辖法院(第76条)交付。
宪法规定,秦始皇对所列事项科。皇帝是“一个象征民族团结的象征和日本日本”被定义为(第1条) 。皇帝,咨询和批准内阁,为人民,宪政改革,法律和条例,颁布了公约(第1条) ,召开国民大会(第2号) ,解散众议院( 3 ) ,任命和罢免官员认证( 5人) ,授予荣誉(第7号) ,认证的外国文件(第8号) ,并须述明(第7条) 。任命总理的提名,国民议会(第6条第1款) ,任命一名首席法官的任命内阁(同第2款) (第6条) 。

饮食</SPAN> 国民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是唯一的立法机构(第41条) 。饮食众议院和上议院从二院(第42条) 。在二院,这是至高无上的众议院(右先议预算:第1节第60条有权弹劾内阁:第69条,优越性的决议:第59条第2款?第60条第2款?第61条,第67条第2款) 。另一种是平等的,法律的,当通过两院法律在哪里(第1节第59条) ,预算计划公约议会还批准了力量(第60条,第61条) 。此外,每个两院,有权制定规则的内部纪律(第58条第2款) 。
在有关的权利的其他两个,第一,内阁,国民议会总理指定受益的权力的(第67条)中,众议院有权弹劾内阁(第69条) 。该委员会的权力人口普查(第62条)行使监测调查的行政事项向内阁。对法院,弹劾法庭法官现已确定,弹劾法官的青少年犯罪(第64条) 。然而,法院法官的弹劾是一个独立的机构由国民议会。法官是法律的约束,自然所作的议会(第76条第3款) 。

内阁</SPAN> 内阁负责管理(第65条) 。内阁总理和国务部长安理会的组织,是(第66条) 。总理内阁首长塔鲁议员任命由国民议会从(第1节第67条) ,皇帝被命名(第1条第6条) 。国务部长是由总理任命,必须是从议员中的大多数(第1节第68条) 。内阁,除了一般行政工作,公约签名创建一个预算,内阁令和行使权力颁布(第73条) 。此外,内阁的皇帝国家行为提供咨询和审批(第7条) 。
内阁通过的意见和批准皇帝解散众议院以(7第3条) 。内阁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机舱(第6条第2款) ,其他下级法院法官任命从清单编制的最高法院(第1节第79条) 。

法院</SPAN> 每件事管辖权,属于法院。法院从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设立特别法庭,是禁止的。副秘书长的任命最高法院任命的内阁由皇帝。其他法官的任命由内阁。特别是下级法院的法官任命的名单最高法院任命的内阁。最高法院的法官,在众议院第一次选举之后的任命后, 10在众议院每个选举年,人们甄别。下级法院法官,任期10年,可以连任。法院对诉讼程序,律师,处理有关事宜的内部纪律和司法事务的法院,有权制定规则(第1节第77条) 。
法院,有权审查法律(司法审查,有权审查违宪)行使(第81条) 。的文章, “最高法院的任何法律,命令,法院的最后有权决定是否符合宪法规则或处分” ,以确定该法律并行使审查下级法院可以表明, (它也表明,先例。 “国家警察储备违宪诉讼“ 1952年10月昭和8 Nitidai法院判决于1927年(马) 23行动取消行政处罚,违反了宪法的问题。 ) 。审查本章程,授权,以确定是否是违宪的章程时,适用于法院的审判(违宪审查制度及附带) 。德国宪法法院意大利和奥地利法院是否有权审查章程是违宪的摘要,除特定情况下(以确定是否符合宪法的一个抽象的系统)不能建立在日本宪法。

地方政府财政</SPAN> 第7章规定的财务事项。管理局的财务处理,国家将实行根据国民议会(议会为导向的财政第83条) 。那个税收(第84条) ,有权创建预算内阁(第86条)和财政支出的国民收入审计固定和地区(第90条) 。帝国经济方面,预算的费用帝国(第88条)是美国的第七章,转让财产转让给皇室,帝国购置物业,考虑到国民议会的第一章或赐第8条设置。
第8章是当地政府提供的事项。当地政府,目的是自治和自治组织(第92条) 。当地政府长度(首席)会景餐厅放置,人民将直接选举中当选的市长和议员(第93条) 。地方政府管理其资产,政府有权强制执行,在法律范围内条例同管理局颁布(第94条) 。此外,特殊的法律仅适用于当地政府的(特别地方政府法) ,征得过半数居民在当地政府,国民议会不能制定(第95条) 。

宪法保障</SPAN> 安全和宪法是为了生存和保持一个稳定的宪政秩序。规定这一制度,是至高无上的宪法。第98条将决定至高无上的宪法中明文规定。最好的一套正式的条例,第97条和大量的证据至上,第96条宪法规定的刚性支持。那个第99条必须尊重宪法捍卫公务员。此外,安全系统,以确定是否符合宪法和宪政体制的分权制度。

宪法修正案</SPAN> 宪法修正案程序,第96条已建立起来。拟议的宪法修正案是“赞成,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总数的每个家”由“国民大会”提出。拟议的宪法修正案人民的这一举措,它应获得批准的人。若要核准此, “国民大会选举,或特别公投”的投票中,他们需要的多数票。拟议的宪法修正案,批准后的人,皇帝的名字是人民的一个组成部分,本宪法和颁布立即。
修订程序公投法(法案的程序修改日本宪法正式名称) ,2007年5月14日通过通过。对于其他问题,宪法修正案的辩论提及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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