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新移民往往因尚未找到工作或劳务薪资所得较低,误认无须报税。事实上,只要移民入境美国,就享有美国交通建设、子女公立学校免费义务教育等福利,享受权益就须尽纳税义务。 新移民首次报税前,最好事先向会计师了解报税细节,若日后尚需为亲属申请移民,最好同时也向律师咨询,针对亲属移民申请的经济担保,掌握必要的报税规划。 会计师林清吉表示,新移民建立完整报税纪录只有好处、无害处,日后申请公民入籍时,在美报税资料亦是移民官重视的审核依据之一。因此,新移民刚到美国期间,即使无薪资所得或收入较低,还是须报税,报税时甚至还可享有低收入家庭福利优惠(Earned Income Tax Credit),低收入报税证明也可作为子女申请联邦或加州大学奖助学金的依据。若移民前在原居住地已报当年的税,林清吉说,在美申报联邦税时,可用1116税表,扣抵在原居住地已缴的所得税额,但加州税部分,则不可扣抵原居住地的所得税。 至于许多持绿卡移民,长期跑绿卡而未长时间定居美国,一旦正式定居后,还是可以美国居民的国外工作薪资所得,在美回溯报税,建立报税资料。 林清吉指出,美国居民在国外工作所得,凡8万7600美元以下国外薪资所得部分,享免课税优惠,可用2550税表申报。 此外,许多新移民初期虽无工作,但已购屋置产,须支付为数不小的房屋贷款,往往会引发国税局注意。 林清吉建议,在移民入境美国前,最好将在原居住地的资产、存款、股票等,委请原居住地会计师做成完整的财务报表签证,以利日后顺利将原居住地的财产转入美国,或日后美国国税局查帐时,对于资金、财产来源,有充分解释、证明,同时,将原居住地财产转移至美国,最好在2年内完成。 此外,许多新移民初期无工作,依靠原居住地亲友寄赠生活费,林清吉提醒,依美国税法规定,国外亲友赠予虽免征税,但亲友致赠的生活费若超过10万美元,年度报税时,仍要以3520税表申报,才不会被视为收入,同时,最好透过银行电汇,保留汇款水单,以备国税局查帐时,作为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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