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民政部截至2005年底的数字,全国共有县级行政区划2862个。
人社部公布的《2008年全国社会保险情况》显示,截至2008年,全国已经有464个县开展了由地方财政支持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参保农民达到1168万人。
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的试点,与上述试点的最大不同在于,中央财政将出资补贴农民养老。
昨天的会议,确定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当前设计的方案是,试点地区的基础养老金从55元起步,地方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增加但不能减少。财力好的地区可以增加,北京已经达到了280元。中央财政根据地区不同给予补贴,初定西部地区补贴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