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个免缴「免债收入」税的是合格自住宅贷款,这条法律从2007年1月1日起到2012年12月31日止有效。这条法律规定只有主要自住宅(principal residence)的抵押贷款(mortgage)可以免除「免债收入」,第二套房不合格,没有收入限制,但免税的贷款额最高200万(夫妇分报100万)。这抵押贷款必须是用于购买、建造或重修自住宅的购买贷款(acquisition indebtedness),重贷款(refinance)可以,只要金额不多于原始贷款。净值贷款(Home equity debt)或第二顺位贷款(second mortgages)用于重修自住宅也可以。但把房贷拿来当信用卡,买车船和日常花用等,则不是合格自住宅贷款,不可免缴「免债收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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