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般 规 定
第2.1.1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空气调节:
一、对于高级民用建筑,当采用采暖通风达不到舒适性温湿度标准时;
二、对于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当采用暖通风达不到工艺对室内温湿度要求时.
注:本条的"高级民用建筑",系指对室内温湿度、空气清洁程度和噪声标准等环境功能要求较严格,装备水平较高的建筑物,如国家级宾馆、会堂、剧院、图书馆、体育馆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上述各类重点建筑物。
第2.1.2条  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应尽量减少空气调节房间的面积和散热、散湿设备。当采用局部空气调节器或局部区域空气调节能满足 要求时,不应采用全室性空气调节。
层高大于是10M的高大建筑物,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分层空气调节。
第2.1.3条  室内保持正压的空气 调节房间,其正压温度值不应大于50Pa(5mmH2O)。
第2.1.4条 空气调节房间应尽量集中布置。室内温度和使用要求相近的空气调节房间,宜相邻布置。
第2.1.5条 空气调节房间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空气调节器的类别,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但最大传热系数,不宜大于表2.1.5所规定的数值。
围护结构最大传热系数[W/(m².ºC)][Kcal/m².h.°c] 表2.5.1
围护结构名称
工艺性空气调节
 
舒适性
空气调节
室温允许波动
±0.1~0.2
±0.5
>=±1.0
屋  盖
 
---
 
---
0.8(0.7)
1.0(0.9)
顶  棚
0.5(0.4)
0.8(0.7)
0.9(0.8)
1.2(1.0)
外  墙
 
---
0.8(0.7)
1.0(0.9)
1.5(1.3)
内墙和楼板
0.7(0.6)
0.9(0.8)
1.2(1.0)
2.0(1.7)
注:1:表中内寺和楼板的有关数值,仅适用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3ºC时.
2:确定围护结构 的传热系数时,尚应符合本规范第3.1.4条的规定.
第2.1.6条  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当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基等于±0.5ºC时,其围护热情性指标,不宜小于表2.1.6的规定.
围护结构最小热情性指标   表2.1.6
围护结构名称
室温允许波动范围(ºC)
±0.1~0.2
±0.5
外墙
---
4
屋盖和顶棚
4
5
第2.1.7条   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的外墙、外墙朝向及其所在层次,应符合表2.1.7的要求。
外墙、外墙朝向及所在层次   表2.1.7
室温允许波动范围(ºC)
外墙
外墙朝向
层次
>=±1.0
宜减少外墙
宜北向
宜避免顶层
±0.5
不宜有外墙
如有外墙壁时,宜北向
宜底层
±0.1~0.2
不应有外墙
 
----
宜底层
注:1: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或等于±0.5ºc的空气调节房间,宜布置在室温允许波动范围较大的空气调节房间之中,当布置在单层建筑物内时,宜设通风屋顶.
2:本条和本规范第2.1.9条规定的"北向",适用于北纬23.5º以北的地区;北纬23.5º以南的地区,可相应地采用南向.
第2.1.8条  空气调节房间的外窗面积应尽量减少,并应采取密封和遮阳措施。舒适性空气调节房间和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大于或等于±1.0ºc的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部分窗扇宜能开启.
注: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外窗宜采用双层玻璃窗;舒适性空所调节器房间,有条件时,外窗亦可采用双层玻璃窗.
第2.1.9条  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当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大于±1.0ºC时,外窗应尽量北向;±1.0ºC时,不应有东、西向外窗;±0.5ºC时,不宜有外窗,如有外窗时,应北向。
第2.1.10条  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的门和门斗,应符合表2.1.10的要求.舒适性空气调节房间开启频繁的外门,宜设六斗必要时,可设置空气幕。
 
 
负 荷 计 算
2.2.1条 空气调节房间的夏季得热量,应根据下列各项确定:
一、通过围护结构传入室内的热量;
二、透过外窗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热量;
三、人体散热量; 四、照明散热量;
五、设备、器具、管道及其他室内热源的散热量;
六、食品或物料的散热量;
七、渗透空气带入室内的热量;
八、伴随各种散湿过和产生的潜热量。
第2.2.2条 空气调节房间的夏季冷负荷,应根据各项得热量的种类和性质以及房间的蓄热特性,分别进行计算。 通过围护结构进入室内的不稳定传热量、透过外窗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热量、人体散热量以及非全天使用的设备、照明灯具的散热量等形成的冷负荷,宜按不稳定传热方法计算确定;不宜把上述得热量的逐时值直接作为各相应时刻冷负荷的即时值。
第2.2.3条 计算围护结构传热量时,室外或邻室计算温度,宜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一、对于外窗,采用室外计算逐时温度按本规范第2.2.10条式(2.2.10)计算;
二、对于外墙和屋顶,采用室外计算逐时综合温度,按下式计算:
tzs=tsh+(ρJ/αW)(2.2.3-1)
式中tZS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综合温度(ºC)
tsh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温度(ºC),按本规范第2.2.10条式的规定采用;
ρ--围护结构外表面对于太阳辐射热的吸收系数;
J--围护结构所在朝向的逐时太阳能总辐射照度(W/m²),按本规范附录四采用;
αW--围护结构外表面换热系数[W/m².ºC]。
注:舒适性空气调节屋间和室温允许被动范围大于或等于±1.0ºC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其非轻型外墙,室外计算日平均综合温度,按下式计算:
tzp=twp+ρJP/αW      (2.2.3.-2)
式中 tzp--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综合温度(ºC);
JP--围护结构所在朝向太阳总辐射照度的日平均温度(ºC),按本规范附录四采用;
twp--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ºC),按本规范第2.2.9条的规定采用;
ρ、αW --同式(2.2.3-1)。
三、对于隔墙、楼板等内围护结构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