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在奴隸制時期的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參加競技比賽的。西元前561年,古希臘哲學家卓羅斯親自參加了奧林匹亞的競技比賽,並為古代奧運會草擬了一份章程規則。在章程的條文上規定:競技賽會的組織者由奴隸主貴族階級的代表人物——地方官員和宗教頭面人物具體負責,他們有權決定運動員和觀眾參加運動會的資格,例如,女子是被禁止參加和觀看奧林匹克競技賽會的。
    章程規則還規定:競技賽會的仲裁委員會由宙斯神殿中的專職祭司及其經過選舉產生的裁判人員共同擔任。據史料記載,每屆“奧林匹亞德”舉行的前一年,伊利斯城邦的官員就要在有名望的貴族中間選出最夠條件的人組成仲裁委員會。當時“主持奧林匹亞比賽會的伊利斯公民,通常是19個人”,名為比賽審判官(監督與裁判)。在他們經過一段時間的訓練,在神壇前舉行“就職宣誓”的儀式以後,即開始具體負責領導運動員的集中訓練和運動會的裁判工作,他們的職責是:按照神的意志、祭神的程序,以認真、公正的準則來行使裁決大權。諸如審核參賽者的資格、嚴格學習並履行比賽規則,禁止競技者以各種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