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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2009 6:44:00 AM [娱乐]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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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城市的夜景,从来没表现出宁静。谢谢——很多朋友的祝福。今天是合家欢聚的日子,端午节。那就多花些时间和家人共享天伦吧!看来不能光说自己了,还要拉点别人的八一八,骗点人气,免得太寂寥。嘿嘿嘿!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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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

我要刊登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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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2009 6:47:00 AM [体育运动]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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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8日星期四晴
从家慢跑到大学路的海洋大学体育场(1.8公里)25分钟
场地跑放松慢跑8公里
42分钟
从体育场放松慢跑回家28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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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2009 2:44:00 AM [娱乐]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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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可判死刑——
风险规避--引入“律师意见”机制化解
 
    虚假广告近年泛滥不止,尤以食品药品广告害人不浅。除了广告主,产品生产监管部门(如食品药品监管局)、广告监管部门(如工商局)、广告经营者(如广告公司)和发布者(如电视台)、代言广告的明星(如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减肥茶”)也是饱受诟病。近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下称《食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两高解释”)的出台,明星代言广告的法律风险急剧上升,不仅要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见《食品法》第55条),构成犯罪的,还要以共犯论处(见“两高解释”第5条)。共犯是什么概念呢,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的规定,最高刑可判处死刑!相比监管部门、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虚假广告中的过错,无疑,明星的法律风险要重的多。今后,广告代言人尤其是明星要注意了,如果再代言一个类似“三鹿奶粉”案影响重大的假药广告,那就有身家性命之危了。
    怎么办?怎么办?不做广告挣钱了?不现实,价值浪费,不是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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